2016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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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吉林银行网银渠道基金销售并参与
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银行”)协商一致,现决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吉林银行网银渠道的基金销售,包括:认购、申购、赎回、转换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其网银渠道认购、申购(不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费率的优惠活动(仅限前端申购模式)。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吉林银行网银渠道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

二、活动时间

2016年11月23日开始(结束时间以吉林银行公告为准)。

三、参与网银渠道销售及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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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适用费率优惠

自2016年11月23日开始,投资者通过吉林银行网银渠道认购、申购(不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上述基金,其认购、申购费率享有8折优惠(仅限前端申购模式)。

五、重要提示

1、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吉林银行网银渠道销售的本公司基金。

2、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原认购、申购费率等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上述费率优惠政策解释权归吉林所有,具体业务规则及活动结束时间请遵循吉林的有关规定。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吉林银行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666

网址:www.jlbank.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df5888.com

七、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封闭期内周净值公告

估值日期: 2016-11-21

公告送出日期:2016-11-22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12日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