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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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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16-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66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1月21日,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石英股份"或"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标的被立案等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2016年11月1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称公司拟通过受让股权和增资的方式,合计投资 14,326万元,最终持有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鑫友泰”)51.02%的控股权。11月2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称公司收到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利华”)发出的《告知函》,菲利华告知公司及公司董事,荆州市公安局已于2016年2月1日向菲利华出具了《立案告知单》,对鑫友泰及股东陈宜平侵犯商业秘密案进行立案。我部关注到,公司对交易标的立案所涉纠纷的具体情况及对该笔重大交易的影响等未做充分披露。为便于投资者决策,经事后审核,现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如下内容,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1、请核实并补充披露案件所涉商业秘密的主要内容,该商业秘密是否涉及投资标的鑫友泰的核心技术能力或资源,并请说明上述事项对本次交易是否将产生重大影响,并作风险提示。

2、请补充披露菲利华与公司及鑫友泰的关系,以及公司在收到菲利华发出的《告知函》之前,是否知晓投资标的鑫友泰被立案调查等相关信息,交易对方鑫友泰及其股东是否曾告知公司被立案调查的信息;如未告知,其是否违反于2016年7月6日与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及重组的框架协议》的相关条款,公司拟如何处理。

3、公司《对外投资公告》显示,对外投资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公司将向交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款总额的70%。请补充披露公司目前是否已经支付相关款项,交易双方是否因上述事项而对交易作价及款项支付作重新调整安排。

请你公司于11月25日之前,补充披露回复内容。”

根据上述《问询函》的内容,公司将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尽快对《问询函》进行答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