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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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6-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6年10月19日起至2016年11月17日17:00止。2016年11月2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出席本次大会的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份额共计39,807,626.8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58,118,876.24份的68.49%,达到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参加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9,807,626.80份,其中, 38,764,254.96份基金份额同意,970,233.30份基金份额反对,73,138.54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97.38%,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56,000元,合计66,000元,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11月2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基金管理人官网 (www.icbccs.com.cn)刊登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一《关于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订为《工银瑞信国际原油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工银瑞信国际原油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工银瑞信国际原油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201号(《关于准予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工银瑞信国际原油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工银瑞信国际原油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将自2016年12月6日起生效,原《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2、转型方案实施的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的选择期为2016年11月22日至2016年12月5日。选择期期间,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申购、赎回业务及交易业务照常办理,不受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正式实施变更前可选择卖出或赎回,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将默认变更为工银瑞信国际原油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在选择期期间,由于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需应对卖出、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本基金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10:30复牌。

四、备查文件

1、《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201 号)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2日

附件: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