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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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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2016-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6-065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6年11月21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8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16年9月29日,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航空”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具体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6年9月30日。

2、授予数量:58万股。

3、授予人数:30人。

4、授予价格:每股24.29元。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无差异。

(二)激励对象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对象全部为公司技术骨干员工,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66个月,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自授予之日起满18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48个月内按比例分四次解锁。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时公司层面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年度单机利润=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年度加权平均机队总数。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16年11月16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出具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发行人民币普通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531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11月15日止,公司通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收到本次增加出资人民币14,088,2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58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3,508,200元。所有增加出资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公司本次增资后股本为人民币800,580,000元,代表每股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800,5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境内法人持股60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境内自然人持股58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0股。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58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0,400万股,激励计划授予前其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3.00%。授予完成后其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2.95%。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业绩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以2016年9月30日为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经计算,合并报表口径2016年-2021年各年度进行分摊的成本暂估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发行人民币普通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531号)。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