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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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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
计划的公告

2016-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ST云维 公告编号:临2016-092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

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6)云01民破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自2016年11月21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三个月。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

一、云维股份重整案概述

2016年8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对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股份”或“公司”)下达(2016)云01民破6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名“云南圣乙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8月更名为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决定书》中指定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6年11月16日上午9:00在云南省曲靖市锦怡花园酒店一楼多功能厅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详见公司2016年11月17日发布的临2016-089号《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16年11月16日下午14:00在云南省曲靖市锦怡花园酒店1号会议厅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2016年11月17日发布的临2016-090号《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云维股份管理人于2016年11月17日向昆明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2016年11月21日,公司管理人收到昆明中院送达的(2016)云01民破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云维股份重整程序。

二、(2016)云01民破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内容

2016年11月21日,昆明中院发出(2016)云01民破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全文内容如下:

“2016年11月17日,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股份’)管理人以重整计划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为由,请求本院批准《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本院查明:本院于2016年8月23日裁定受理云维股份重整案,云维股份管理人制订了《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2016年11月16日上午9:00时,云维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担保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的债权人1家,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担保债权组人数的100%,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职工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的债权人1家,占出席会议该组总人数的100%,代表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100%。税收债权组同意通过重整计划的债权人2家,占出席会议该组总人数的100%,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普通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的债权人81家,占出席会议该组人数的90%,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4.25%。2016年11月16日下午14:00时,云维股份召开出资人会议对《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经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该方案出资人持股数占参会持股总数的99.81%。

本院认为:云维股份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均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并且其所代表的的债权额占各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出资人也表决同意重整计划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云维股份重整计划依法获得通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 批准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 终止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执行《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中的债权分类及调整、清偿方案,公司清偿债权并获得豁免债务等与重整有关事项的财务处理可对公司2016年度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产生重大积极的影响,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定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公司《重整计划》中拟定了公司后续经营方案,公司后续经营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剥离低效亏损资产;2、暂继续开展煤焦化贸易业务;3、择机注入优质资产;4、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上述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彻底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重回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轨道。

上述债权分类及调整、清偿方案、后续经营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日上网公告的《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四、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安排

由于《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需要办理登记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转增股份登记至股东证券账户、债权人证券账户或管理人证券账户完成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五、风险提示

1、破产清算的风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2、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由于公司已经在2014、2015连续两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2015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如果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2016年末净资产为负,则公司股票在披露2016年年报后将因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或连续两年期末净资产为负而被暂停上市。

六、备查文件

1、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云01民破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2、《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6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ST云维 公告编号:临2016-093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待转增股份登记至股东证券账户、债权人证券账户或管理人证券账户完成后申请复牌。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于2016年8月23日裁定受理债权人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名“云南圣乙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8月更名为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对我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发布了临2016-053号《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23日开始因重整事项停牌。

2016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昆明中院下达的云01民破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临2016-092号《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因《重整计划》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需要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并对部分转增股份进行让渡,即按照《重整计划》中的偿债方案将用于偿债的股份登记至债权人证券账户。鉴于该事项对出资人权益影响重大且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管理人为此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待转增股份登记至股东证券账户、债权人证券账户或管理人证券账户完成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的执行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