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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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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2016-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6-069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决议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计划”),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已完成了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6年9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9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发出《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2016年9月22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6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5、2016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确定授予日为2016年10月24日,并通过向154名激励对象授予605.32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的决议。同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对授予均发表了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关于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变化的特别说明

2016年10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确定向154名激励对象授予605.32万股限制性股票。在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聂梦熊、杨允仁、周欢、周文岳、顾婷等5名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了认购董事会授予的合计18.11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因此,首次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为149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7.2102万股。

除了上述变化外,其他激励对象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未发生变化。目前,公司已完成了上述149名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缴款验资工作。

2、授予价格:6.02 元/股。

3、股票来源

此次公司共实际授予149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587.2102万股,占公司授予前总股本64,000.00万股的0.92%,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股票。

4、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认购情况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激励对象实际认购的数量如下表:

除了因资金筹措不足而主动放弃的5名激励对象外,上述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49名激励对象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确定的方案一致。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3年,自授予之日起计算。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的12个月为锁定期。在满足相关解锁条件的情况下,按以下安排分批解锁:

同时限制性股票解锁需要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和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上“净利润”指扣除股权激励当期成本摊销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若第一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则该部分标的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若第二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则该部分标的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每期考核年度的下一年一季度结束前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指标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综合考评打分,满分为100分。 具体考核指标及权重如下:

岗位绩效、个人自评和领导考评三项得分的总和即为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综合考评得分。根据个人年度综合考评得分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挡。不同考核结果对应不同的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依照相应比例解锁,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10月26日出具了“天健验〔2016〕44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16 年10月24日止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 2016 年10月24日止,公司已收到149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35,350,054.04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5,872,102.00元,增加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9,477,952.04元。

截至2016年10月24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5,872,102.00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645,872,102.00元。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10月24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6 年11月25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前 6 个月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无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最新股本645,872,102.00股摊薄计算,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0.2410元。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6-070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和信托产品投资及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一年内。(公告编号:2016-009),并于2016年5月17日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告编号:2016-025)。

2016年11月22日,公司与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管理人)签订了《浙商金惠多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人民币21200万元投资购买了“浙商金惠多增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管理人、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1、管理人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雪峰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C座11楼

2、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3、关联关系

管理人、托管理人与公司均不存关联关系。

二、资产管理合同主要内容

1、名称:浙商金惠多增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类型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认购金额:21200万元

4、起息日:2016年11月23日

5、投资期限:188天

6、预期年化收益率:4.60%

7、目标规模:本集合计划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份(不含推广期利息转份额部分及存续期红利再投资部分),客户人数在200人(含)以下。

8、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1)投资范围: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各类债券。

(2)投资比例: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100%;

9、管理期限:无固定管理期限。

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风险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投资品种的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证券价格波动,从而影响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而周期性的经济运行周期表现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收益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资产价格和资产利息的损益。利率波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使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业务收益水平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根据信托计划合同约定,因信托贷款部分提前清偿,受托人向各受益人提前分配部分信托本金及其他信托利益,并注销该部分信托单位,信托期限届满时信托财产未变现的部分,受托人有权利宣布信托计划延期直到信托财产完全变现为止。

(四)管理人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可能导致委托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四、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和损益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股东利益。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27000万元(含本次21200万元),其中已到期172000万元,累计收益1438.57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七、备查文件

1、浙商金惠多增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