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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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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6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6年11月18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副董事长冯克敏先生、董事罗珉先生因出差无法参加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长黄志明先生、董事周思伟先生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黄志明、冯克敏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刊登在2016年11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申请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7)。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刊登在2016年11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8)。

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刊登在2016年11月23日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已于2016年9月披露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董事会同意在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区支行开设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概述

因经营需要,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筑股份”或“借款人”)拟与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国际”或“委托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成都分行”或“贷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华建国际通过委托上海银行成都分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3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36个月,满24个月后新筑股份可提前还款。

本次委托贷款,拟由公司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实际控制人黄志明先生及其配偶吴金秀女士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拟将持有的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威科技”)51%股权作担保质押给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二)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筑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黄志明先生、吴金秀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该事项已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6年11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审议《关于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黄志明先生、冯克敏先生回避表决,经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四)本次交易不属于《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一)委托人:华建国际

注册地址/户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汇处第4号楼25层2506、2507、2508、2509、2510

邮编:51803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马怿林

(二)贷款人: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主要经营地址/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1号2幢

邮编:61004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于戈

公司与华建国际、上海银行成都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新筑投资

新筑投资股东由三位自然人构成,其中:黄志明先生持股80.10%、冯克敏先生持股14.90%、张宏鹰先生持股5%。

新筑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170,655股,持股比例为23.2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黄志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68,228股,通过新筑投资间接控制公司23.27%的股份,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志明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新筑投资董事长。

(三)吴金秀女士目前没有直接或者通过其它方式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四、奥威科技基本情况

奥威科技的股东为公司及无锡大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大生”),其中公司的持股比例为51%,无锡大生的持股比例为49%。

奥威科技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五、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主体

委托人:华建国际;

贷款人: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借款人:新筑股份;

(二)贷款金额:3亿元;

(三)贷款期限:36个月(满24个月后新筑股份可提前还款);

(四)贷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五)还本付息方式:到期一次性偿还,季度结息;

(六)贷款成本:前24个月年利率7.5%,后12个月年利率8.5%;

(七)贷款服务费:按年支付委托贷款服务费,每年20万元;

(八)担保措施:

股权质押:新筑股份以其持有的奥威科技51%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新筑投资、实际控制人黄志明先生及其配偶吴金秀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缓解公司短期资金压力。新筑投资及黄志明先生、吴金秀女士自愿为本次委托贷款事宜无偿提供担保,未收取公司任何保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8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筑股份”)第六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威科技”)拟与上海创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创开”)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上海创开拟授予奥威科技2,000万元的融资额度(其中:售后回租1,000万元,直接租赁1,000万元),期限3年。

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拟由公司和自然人华黎先生提供担保。华黎先生为奥威科技股东无锡大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大生”)第一大股东,现任无锡大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奥威科技董事长。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属于《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奥威科技的股东为公司及无锡大生,其中公司的持股比例为51%,无锡大生的持股比例为49%。

奥威科技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拟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新筑股份承诺对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奥威科技的未履行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在奥威科技未全部履行义务之前,该承诺不可撤销。

(二)自然人华黎先生同意为奥威科技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奥威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整体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奥威科技股东无锡大生虽未同比例提供担保责任,但华黎先生同意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足以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不存在不可控的风险。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奥威科技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奥威科技股东无锡大生虽未同比例提供担保责任,但华黎先生同意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奥威科技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实施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为1,346.03万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58%。

若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为3,346.03万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5%。

公司及子公司已承担逾期担保义务,累计为客户垫付货款共计362.86万元。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9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通知,获悉新筑投资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新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5,017.0655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3,600.635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16.43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7%,其所持公司股份中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12,1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7%,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81.10%。

二、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