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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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6-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6-080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17日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1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竞买坐落于天津市北辰区顺义道与朝阳路交口西北侧的编号为津北辰顺(挂)2016-15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授权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本次竞买的相关事宜。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临2016-081号)。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1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以上议案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2月8日上午9:30,召开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本公司会议室;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6-082号)。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1人,反对票0,弃权票0。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6-081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决定参与竞买编号为津北辰顺(挂)2016-15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起始价:500,000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参与竞买事宜尚需获得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次竞买是否成功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鉴于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北辰顺(挂)2016-15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为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价值,经研究,同意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竞买该土地使用权,并授权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本次竞买的相关事宜。

上述事宜已经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参与竞买事宜尚需获得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土地编号:津北辰顺(挂)2016-152号;

2.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顺义道与朝阳路交口西北侧;

3. 出让面积:229,354.1平方米;

4.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含社区服务中心)、商服、公园与绿地;

5. 出让年限:城镇住宅70年、商服40年、公园与绿地50年;

6. 挂牌起始价:500,000万元(不含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费)。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竞买符合公司做大做强的发展战略。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次竞买是否成功具有不确定性,若本次竞买成功,将对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价值、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82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 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8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本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8日

至2016年1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于2016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三)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2016年11月6日、7日(上午 9:30——下午 4:00)

联 系 人:赵洋

联系电话:010-83673502

传 真:010-83673332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

邮 编:100070

(二)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