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1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6-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物产中拓 公告编号:2016-49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就与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提交了诉讼请求并于2016年7月18日公告,2016年8月4日公告了公司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执行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18日、2016年8月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6-30公告、2016-34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湘01民初782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1、被告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共计59,012,000.8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违约金(货款28,090,791.98元自2016年4月1日起按照0.04%/天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货款30,921,208.82元自2016年4月4日起按照0.054%/天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需扣除已支付的1,618,689.19元);

2、被告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就被告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追偿;

3、驳回原告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备查文件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湘01民初782号)。

公司将根据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