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事项的补充披露公告

2016-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6-182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事项的补充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磊股份”)于 2016年11月22日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健汇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二股东,以下简称“健汇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张永东先生提供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依据健汇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张永东先生提供的说明材料,对本次权益变动有关事项补充披露公告如下:

一、关于与上市公司的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的说明

截至2016年11月21日,张永东先生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截至2016年11月21日,张永东先生在境内、境外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张永东先生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张永东先生目前直接或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5%以上股份的,均为境外的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上述相关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情况如下:

1、 民众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主要从事买卖证券、

提供融资、物业投资、保险代理及经纪业务以及投资控股业务。该集团营业额主要来自买卖证券、提供融资之利息收入、投资利息收入及保险代理经纪收入,主要为香港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

2、 民众证券有限公司为民众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香港证

监会持牌法团,可从事第一类(证券交易业务) 、第二类(期货合约交易业务) 及第六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其业务主要以证券及期货经纪服务、证券买卖业务为主,主要为香港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

3、 KFM金德控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提供精密金属冲压及金属车床加工服

务,以及制造及销售精密金属产品。多年来致力于精密五金制造,是先进精密金属工程解决方案供应商,多次荣获业界荣誉大奖。

宏磊股份的主营业务拟全面转型为第三方支付相关业务,为适应公司未来的经营及发展需要,目前经营范围拟变更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及提供(金融信用信息除外);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软件开发;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创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止的除外);漆包线、铜杆、铜线的生产、销售,铜材料的研究开发、技术成果转让。

从上述主要经营业务范围比较表明健汇投资控股股东张永东先生控股的2家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与宏磊股份拟变更的经营范围存在实质性的区别,且与宏磊股份拟从事的第三方支付相关业务也不属于相同或相似的业务范畴。因此,上述公司与宏磊股份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关于本次增持宏磊股份的资金来源问题的说明

依据健汇投资和张永东先生提供的情况说明,本次健汇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永东先生增持宏磊股份所涉及的资金全部来自于其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亦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关于健汇投资控股股东张永东先生受到行政处罚事项的情况说明

1、张永东先生的简介

张永东先生现任深圳健汇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民众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HK00279)主席兼非执行董事;东方企业集团公司主席;兼任香港江苏青年总会副会长,江苏海外联谊会理事职务;于2016年1月13日至2016年7月15日担任KFM金德控股有限公司(HK03816)之主席兼非执行董事;于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2日担任星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HK00198)之非执行董事;于2015年8月1日至至2016年4月26日担任民信金控有限公司(HK00273)之主席兼执行董事。

2、张永东先生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依据健汇投资和张永东先生提供的情况说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9月21日出具了〔2015〕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张永东先生于2012年11月因违规买卖“辉煌科技”股票行为妨碍了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系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依法惩处: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张永东违法所得,并处以686,122.14元罚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罚款已按时悉数缴纳,此决定目前已执行完成。

依据健汇投资和张永东先生提供的情况说明,除上述行政处罚之外,健汇投资及张永东先生未受到过刑事处罚、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民事诉讼及仲裁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