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536 股票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6-121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备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方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 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22日(星期二)14:50
(2)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1日15∶00至2016年11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治军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16日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 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数536,416,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288%。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536,391,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27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数24,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1,135,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36,406,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
反对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25,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05%;
反对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黄发平 唐凌丹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