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1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6-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6-055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1月23日,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王俊元先生关于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王俊元先生于2016年6月24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12,000,000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股份证券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16-042),2016年11月22日,王俊元先生将上述用于质押式回购业务的12,000,000股权解除质押,此次解除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44%,并已办理相关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王俊元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46,34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6%,其中质押股份3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8%。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6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收到通知,公司股东王俊元先生于2016年11月2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9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36%,具体情况如下:

1、减持股份统计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王俊元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本次减持的股东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系股东行为,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24日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鼎股份

股票代码:601113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俊元

通讯地址:江苏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小区**幢**单元**室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6年11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鼎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王俊元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台湾

身份证号码: R10018****

住所: 台湾省台北县芦洲市*****路**号**楼

通讯地址: 江苏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小区**幢**单元**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俊元先生未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个人资产配置需要。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16-052。

若在未来三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减持华鼎股份的股份,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15号》,截至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俊元先生持有华鼎股份41,65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88%。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46,9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5636%。

本次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俊元持有华鼎股份46,34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56%。本次减持后,王俊元先生持有华鼎股份41,65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8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华鼎股份股票的情况

王俊元先生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65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16-05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工业区雪峰西路751号

联 系 人:莫顺学

电 话:0579-85261479

传 真:0579-85261475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王俊元

2016年11月23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俊元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