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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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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16-04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人,董事徐健、孙明涛、贾文军、张惠泉、鲍晨钦、迟宝璋、曹坚、王君选、苗延安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3人,监事李亚良、石春兰、刘戈、卢丽平、李欣华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桂萍女士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委托经营锦港国贸有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一《关于终止委托经营锦港国贸有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股东方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00,343,725 股,回避此议案表决。议案表决结果详见上表。

2、议案二《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哲 侯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