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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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9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1月22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局十一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0)。

二、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1)。

三、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2)。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0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满足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注册发行规模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

根据市场环境在注册发行总额内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发行,单笔期限不超过5年。

3、发行时间

待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获准后,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4、发行利率

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承销商情况确定。

5、发行对象

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以及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7、决议有效期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有关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工作,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负责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并由董事局根据进展情况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有关事宜,并全权处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时间、一次或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承销方式、筹集资金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并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等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获批的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须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5号)核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发股份”)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8,125万股新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第 001160 号”《验资报告》,证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15年 11月 20日收到扣除承销保荐费用的募集资金为4,232,384,000.00元。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40)。

截止2016年11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7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6年11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未来6个月剩余13.13亿元募集资金暂时不会使用。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按目前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公司可节约财务费用约5,655万元。

本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期限届满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增资时,公司及时将借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次借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按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具体如下: 2016年 11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使用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有关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2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局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9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9日

至2016年12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12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系电话:0756-8282111

传真:0756-8281000

邮编:519030

联系人:阮宏洲、仝鑫鑫

六、其他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6年11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3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华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为园林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园林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截止2016年11月22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14.47亿元。

●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园林公司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5亿元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担保期限为1年。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珠海华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2007年2月成立,注册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408.1633万元,法人代表俞卫国,经营范围:园林景观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饰工程(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园林材料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园林公司资产总额468,842.72万元,负债总额244,097.65万元,其中,长期借款为148,500.00元,一年内到期的借款为0元,净资产224,745.07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87.84万元,净利润246.19万元。

截止2016年9月30日,园林公司资产总额405,789.09万元,负债总额181,198.82万元,其中,长期借款为0元,一年内到期的借款为0元,净资产224,590.27万元;2016年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391.08万元,净利润-154.8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园林公司提供担保的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5亿元;

担保期限:一年;

反担保情况:该笔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6年11月22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14.47亿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53.60%,其中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79.91亿元。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