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16-057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30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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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受公司董事长魏栓师先生委托,并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忠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5人,董事张忠先生、张日辉先生、李金玲先生、王占成先生、甘韶球先生出席会议,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 董事会秘书李金玲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1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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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薛宏、袁娜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