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达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亿达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简称:15亿达01 债券代码:122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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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达发展有限公司
(原名:大连亿达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东北路93号)
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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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16年11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大连亿达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亿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达发展”、“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大连亿达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详情请参见于2016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大连亿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121号”批复核准,亿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达发展”或“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0 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大连亿达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5亿达01
债券代码:122475
发行主体:亿达发展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本期公司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00%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起息日:2015年9月25日
付息债券登记日: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的上一年度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2018年间每年的9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9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9月25日。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9月25日至2020年9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24日。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9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9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9月25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9月25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担保
其他增信方式:亿达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达中国”)就本期债券兑付作出全额收购承诺,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亿达中国收购本期债券:(1)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付息日或兑付日前的第3个工作日,发行人在专项偿债账户中的资金不足以兑付本期债券的应付利息或应付本金及利息;(2)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通过关于提前兑付债券的议案,而在债券持有人大会通过的提前兑付日前的第3个工作日,发行人在专项偿债账户中的资金不足以兑付本期债券的应付本金及利息。如果债券持有人按照上述约定要求亿达中国收购本期债券,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承诺函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下同)相关法律法规及适用于亿达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亿达中国承诺将无条件自行或指定亿达中国实际控制的其他境内外子公司在兑付日/提前兑付日前全额收购本期债券,收购价格为计算至收购日(如果收购日早于兑付日/提前兑付日,则应计算至兑付日/提前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未偿还本息以及罚息(如有)、违约金(如有)、损害赔偿金(如有)的总和。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期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于2016年11月18日披露的《亿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2016年11月11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孙荫环先生的全资企业正宏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宏”)与中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嘉业”)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嘉佑(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佑国际”)签订《股权买卖协议》。根据《股权买卖协议》,嘉佑国际将购买正宏持有的13.7亿股亿达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达中国”,3639.HK)股份,约占亿达中国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3.02%。本交易已于2016年11月18日完成交割,嘉佑国际成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同时,正宏持有亿达中国股权比例由62.36%降至9.34%。
嘉佑国际为中民嘉业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而中民嘉业则为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投”)旗下专业从事金融地产、建筑工业化、医疗健康投资的重要平台。中民投为注册在上海的一家大型国际民营投资集团,由中国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起,并由全国59家大型民营企业发起设立,其中包括多家中国500强企业。
嘉佑国际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香港证监会收购守则履行全面要约义务,交易完成后其持有亿达中国股份数量取决于其他股东接受要约情况。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之重大事项,中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五、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徐晨涵、周伟帆、蒋昱辰、刘昀、张藤一、方堃
联系电话:010-60833607、010-6083397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