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6-086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6年11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11月23日上午11:00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6人,实际参加表决6人,分别为王进军、石峰、王武军、王治强、罗建钢、孔晓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罗忠放先生的辞职报告,罗忠放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一职,辞职后,罗忠放先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位。根据公司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蔡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蔡骅先生简历见附件)。
蔡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蔡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罗忠放先生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王进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此次补选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为罗建钢、孔晓燕、王进军,罗建钢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石峰先生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蔡骅先生、刘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聘任蔡骅先生、刘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罗忠放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后,暂由公司董事长王进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为保证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刘奇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刘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3日
附件:
蔡骅先生简历
蔡骅先生,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甘肃省甘谷油墨厂车间主任,深圳联想电脑有限公司PMC经理,惠州休曼集团公司制造部经理,IBM深圳长科国际电子有限公司物料后勤部高级经理,深圳艾科泰电子有限公司需求与供应链高级经理,伟创力电脑(珠海)有限公司采购与物料总监。现任珠海市苏各兰登龙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市场部总经理。
蔡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条件。
刘奇先生简历
刘奇先生,1985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金融学双学士学位。曾任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5年9月加入本公司,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刘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刘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条件。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6-087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决定聘任刘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其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从即日起董事长王进军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一、刘奇先生的简历
刘奇先生,1985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金融学双学士学位。曾任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5年9月加入本公司,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刘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刘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条件。
二、刘奇先生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1713366
联系传真:0755-81706699
联系邮箱:stock@szwzxc.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油松第十工业区王子工业园
邮编:518109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3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6-088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决定聘任蔡骅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蔡骅先生简历:
蔡骅先生,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甘肃省甘谷油墨厂车间主任,深圳联想电脑有限公司PMC经理,惠州休曼集团公司制造部经理,IBM深圳长科国际电子有限公司物料后勤部高级经理,深圳艾科泰电子有限公司需求与供应链高级经理,伟创力电脑(珠海)有限公司采购与物料总监。现任珠海市苏各兰登龙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市场部总经理。
蔡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3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6-08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22日-2016年11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下午15:00至2016年11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油松第十工业区王子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进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计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51,110,5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8882%。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105,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8815%。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 代表股份5,3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67%。
3、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30,5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132%。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110,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0,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110,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0,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 李达、董宇
3、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3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6-09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换领了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新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记载的原住所由“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油松第十工业区王子工业园”变更为“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油松第十工业区王子工业园”。营业执照的其他信息未发生变化。
公司注册地址的实际位置未发生变化。
新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44432Y
名称: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油松第十工业区王子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进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7年05月28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低碳材料、各类新材料及环保产品的研发和销售,食品包装制品及其它新型包装制品的研发和销售;经营本企业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塑胶产品、食品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销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及决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药品包装材料的生产、销售。普通货运;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3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6-09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11日-2016年12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11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2月6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油松第十工业区王子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的事项
1、《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1月24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85)。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6年12月8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油松第十工业区王子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109,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传真号码:0755-81706699
2、登记时间:2016年12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油松第十工业区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奇
联系电话:0755-81713366
联系传真:0755-81706699
联系邮箱:stock@szwzxc.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油松第十工业区王子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35,投票简称为王子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2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会回执
致: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2日下午14:30举行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6年12月8日下午17:00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