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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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邦资产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的公告

2016-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6-066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邦资产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1月22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筑”)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权益变动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2016年11月25日,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邦资产”)根据“问询函”要求,就相关问题回复并披露如下:

问题一:本所相关股份增持公告格式指引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增持计划主要内容应披露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增持数量或金额应当明确。如设置数量或金额区间的,其上限和下限应当明确,且区间范围应当审慎合理,具有可执行性。

你公司前次公告称拟增持中国建筑股份不低于1亿股,其后两个交易日内,你公司即已增持约3.6亿股,已大幅超过增持下限。请你公司说明前期所设下限的合理性。同时,请你公司根据前述规定要求,审慎合理地确定后续拟增持股份的数量、金额或相应区间。

安邦资产回复:

安邦资产增持中国建筑股份是坚定看好中国经济、看好中国建筑,支持优秀蓝筹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截至2016年11月24日,安邦资产已累计增持中国建筑30.00亿股,占中国建筑总股本的10.00%。安邦资产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中国建筑的发展和市场情况等因素,在合适的市场情况下拟继续增持中国建筑不低于1亿股、不超过35亿股的股份。

问题二:你公司此前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称本次增持目的是“获得长期稳定财务回报,实现保险资金的增值保值”。你公司此次又大幅增持中国建筑股份至6.21%,并表示增持计划尚未完成。现请你公司再次确认增持目的是否发生变化,是否拟参与中国建筑的经营和管理。

安邦资产回复:

安邦资产增持中国建筑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稳定的财务回报。关于管理事项完全以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前提做决定。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建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建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中心北楼金融大街9号写字楼5层501单元

法定代表人:上官清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5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7693819XU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2011年5月2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资产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安邦资产52.50%的股份,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安邦资产47.50%的股份。安邦保险集团另持有安邦人寿99.984%的股份。安邦资产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邦资产均无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出于对中国实体经济和对中国建筑未来发展的看好,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以期获得长期稳定的财务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中国建筑的发展和市场情况等因素,在合适的市场情况下拟继续增持中国建筑不低于1亿股、不超过35亿股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2016年11月24日,安邦资产通过“安邦资产-共赢3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持有中国建筑普通股3,000,000,009股,占上市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1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中国建筑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国建筑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暂无与上市公司进行重大交易或其他的安排。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安邦资产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安邦资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二、备查文件地址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建筑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6年11月2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