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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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1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5日上午10:3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举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3日前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4名,董事马卫国先生、谢蓓女士、丁建臣先生、郗惠宁女士、杨雪飞女士因在外出差,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贺国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登记上市工作,公司总股本从348,478,000股变更为385,560,818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48,478,000元变更385,560,818元。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8,478,000元。

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5,560,818 元。

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348,478,000股,均为普通股。。

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385,560,818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2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的方式举行。公司监事白少平女士召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监事3人,会议由白少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3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5日上午10: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98号文《关于核准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928,721.00股(每股价值人民币1.00元)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 001060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10月26日止,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599,999,995.2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2,830,000.00元,华斯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7,169,995.24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1月25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7,169,995.24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截止2016年11月25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50,000,000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未来12个月将会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安排,预计公司在未来12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预计可节省财务费用1,200万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减去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一年期贷款利率4.35%、一年活期存款利率0.35%),公司承诺: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三)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就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就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了如下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 保荐机构就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宏信证券认为:华斯股份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十二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华斯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华斯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华斯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