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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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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6-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版)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合同尚无股指期货投资政策。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遣责、处罚的情形。

2、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如下: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新华信用增强债券A:

(2)新华信用增强债券C: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新华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

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年4月13日至2016年9月30日)

(1)新华信用增强债券A:

注:1、本基金自2016年4月13日成立,截至报告期末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截至报告期末基金未完成建仓。

(2)新华信用增强债券C:

注:1、本基金自2016年4月13日成立,截至报告期末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截至报告期末基金未完成建仓。

十三 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方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3月11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新华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中,明确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 在“三、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3. 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代销机构的信息。

5. 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截至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6 .增加了“十、基金的业绩”的数据。

7. 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自2016年3月12日至2016年10月13日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1)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2)2016年4月14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3)2016年4月16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上海联泰为销售机构并参加网上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2016年4月20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联通”渠道开通部分银行借记卡网上直销业务功能的公告

(5)2016年4月21日 新华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季度报告

(6)2016年4月25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利得基金为销售机构并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7)2016年4月29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网上直销系统招商银行网银支付费率优惠的公告

(8)2016年5月5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淘宝基金理财平台和支付宝基金支付业务下线的公告

(9)2016年5月11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0)2016年5月11日 新华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11)2016年5月26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通过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12)2016年6月6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阳光人寿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3)2016年6月13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盈米财富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4)2016年6月13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陆金所资管开通定投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5)2016年7月1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16年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资产净值揭示公告

(16)2016年7月9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17)2016年7月19日 新华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2季度报告

(18)2016年8月24日 新华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半年度报告

(19)2016年9月3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基煜基金为销售机构并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16年9月3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苏宁基金销售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1)2016年9月19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的公告

(22)2016年9月21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投、转换业务以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