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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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2016-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6-099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10 月 17 日,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通知,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44.93%国有股权的通知》,金隅集团拟将其持有本公司的全部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至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国管中心”)。详情参见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80)。

2016 年 10 月 21 日,北京国管中心与金隅集团签署了《关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划转协议》。详情参见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83)。同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北京国管中心、金隅集团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16-084)、《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编号:临2016-085)。

2016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无偿划转给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 1182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将金隅集团所持公司479735.7572万股A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北京国管中心持有。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其中北京国管中心(SS)持有公司479735.7572万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93%。详情参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95)。

2016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北京国管中心通知,通知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经同意豁免北京国管中心就本次无偿划转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详情参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96)。

2016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北京国管中心通知,通知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11月22日收到北京国管中心及一致行动人提交的《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申请材料,并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接收凭证》(163493号)。详情参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98)

2016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北京国管中心通知,通知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11月24日依法对北京国管中心及一致行动人提交的《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3493号)。

本次无偿划转后,北京国管中心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无偿划转未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北京市国资委。

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北京国管中心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准。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对该事项的相关进展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