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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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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2016-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9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李永东先生、副总经理黄勇先生、王传友先生、朱金和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

为了更好地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各方资源,集中精力为公司的中长期发展布局谋篇,李永东董事长决定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李永东先生不再兼任总经理,但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勇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黄勇先生辞职后,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推选黄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传友先生、朱金和先生均由于工作职务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均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永东先生、黄勇先生、王传友先生、朱金和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止2016年11月24日,李永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70,250股,黄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41,251股,王传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78,000股,朱金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07,749股。目前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平稳有序,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对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0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程书泉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程书泉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书泉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人数将少于最低法定人数,因此程书泉先生的辞职报告需在新任监事填补其缺额后方可生效。程书泉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截止2016年11月24日,程书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91,250股。

鉴于程书泉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推选黄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变更后,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对程书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1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15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11月25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李永东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实到9位董事,其中董事曹斌先生和独立董事木利民先生以委托表决的方式参加会议,独立董事张华平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魏翔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名单,经总经理魏翔先生提名,聘任刘贵华先生、王中天先生、程金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部分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魏翔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师,本科学历。1987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省农资公司财会科副科长、农药二部副经理,安徽宣城徽农农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省农资公司财会科科长,安徽辉隆农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安徽蚌埠泰源农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徽省瑞丰化肥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安徽辉隆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安徽辉隆农资集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魏翔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份 4,500,000股。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魏翔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贵华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5年参加工作,历任巢湖市政府驻西北办事处工作人员,巢湖市兰星实业总公司办事员、副经理、经理、法定代表人,巢湖市巢宁农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安徽辉隆集团泰吉农资有限公司、安徽辉隆集团皖江农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湖北辉隆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湖南辉隆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安徽辉隆集团新安农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辉隆集团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安徽辉隆集团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吉林辉隆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安徽辉隆集团五禾生态肥业总经理、董事长。

刘贵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份105,163股。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贵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中天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0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省农资公司财务科职员,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肥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陕西辉隆农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工业肥事业部总经理,安徽辉隆集团新力化工有限公司董事。

王中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中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程金华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农艺师。1991年参加工作,历任和县植保站技术干部,美国FMC公司农品部高级市场代表,德国巴斯夫(BASF)公司植保部省区经理,安徽辉隆集团瑞美福农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徽辉隆瑞美福农化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安徽辉隆瑞美福农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程金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未持有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程金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15日以通讯和送达的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1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书泉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监事会主席程书泉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推选黄勇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为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黄勇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1984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省农资公司科技服务部经理、化肥进口部经理、进出口部经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徽省瑞丰化肥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辉隆集团皖淮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安徽辉隆集团新安农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瑞美丰有限公司董事长,陕西辉隆农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东辉隆农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辉隆集团瑞丰化肥有限公司董事。

黄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份3,341,251股。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3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6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2016年12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15:00 至2016年12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05日。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11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三)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四)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登记地点: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六)登记时间:2016年12月07日、08日上午9时~11时,下午3时~5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它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634360

传真号码:0551-62655720

联系人:邓顶亮 姚迪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邮政编码:230022

(二) 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 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 授权委托书及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56,投票简称:“辉隆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2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填表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回 执

截止2016年12月05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6年12月08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