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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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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6-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6-066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缆”)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投公司”)计划减持东方电缆股份的告之函,工投公司拟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4月10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部分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及股东持有股份及股本数量变化情况概述

(一)股东名称: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截至本公告日,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东方电缆股份12,324,468股,约占东方电缆总股本比例3.96%。

工投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公司7,480,000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1,877,969股国有股划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划转后持有公司股票5,602,03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96%(本公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2015年5月11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的方案,以母公司的总股本14,13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4股,共计送5,654万股(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13.5万元,按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11,308万股,每股面值1元。以2015年5月27日为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8日为除权除息日,该利润分配及转增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4,135万股增至31,097万股,工投公司持有公司12,324,468股,持股比例不变。

截至2015年10月15日,公司上市满十二个月,根据工投公司在公司上市前做出的承诺,工投公司所持有的限售股于2015年10月15日起全部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工投公司可上市流通股份为12,324,468股,约占东方电缆总股本比例3.96%。。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区间以及公告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无。

二、本次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

1、减持股东名称: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减持目的:经营资金的需求。

3、减持数量: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8,000,000股,即约占东方电缆总股本的2.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16元/股。

6、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4月10日。

(二)本次拟减持计划前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

1、工投公司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2)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下,有意向减持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计划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2、减持前提:不对发行人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减持数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数;

5、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6、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其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工投公司严格遵守东方电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2、工投公司承诺,在按照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工投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3、工投公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本公告日,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东方电缆股12,324,468股,约占东方电缆总股本比例3.96%。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工投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减持东方电缆股票的告之函》。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