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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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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6-009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6日15:00在公司行政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1月20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7人,董事王晓明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兵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总府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总府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53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78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00万股已于2016年11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证券简称“富森美”,股票代码“002818”。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注册股本由39,600万股增至44,000万股,新增股份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及时反映公司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工商变更并对《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形成上市后适用的《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同日公告的《成都富森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负责人员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后的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所需相关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90,00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已出具XYZH/2016CDA60408号《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内部审计制度(修订)》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审议通过《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审议通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6-010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年11月20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11月26日10:00在四川省成都市蓉都大道将军路68号公司行政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荣明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总府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总府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6年10月31日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90,000.0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内部审计制度(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审议通过《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审议通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6-011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总府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总府支行

账户名称: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2900401040015969

金额:截止2016年11月25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6,833.42万元。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国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金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国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金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国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金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国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总府支行、国金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出具的“XYZH/2016CDA60399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6-013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90,000.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53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00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49元,共计募集资金103,356.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833.4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于2016年10月31日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6CDA60399号)验证,确认募集资金足额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截至2016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11,917.09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9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说明,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该项目的实际进度,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2、2016年11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90,000.00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中的90,0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16年11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6年10月31日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90,000.00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2016年11月25日出具了《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16CDA60408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0.00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鉴证,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16CDA60408号);

5、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6-014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6年12月13日15:00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13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星期二)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15:00至2016年12月13日(星期二)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2月7日(星期三)。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7、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蓉都大道将军路68号,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6年11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下午17: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9:00-17:0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登记信函邮寄: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蓉都大道将军路68号,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

邮编:610081;传真号码:028-83517766。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易盛兰、谢海霞

联系电话:028-82826688

传真:028-83517766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相关附件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18 投票简称:“富森投票”

2、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2)在投票当日,“富森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议案: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5)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果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意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2月13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年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2年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6年12月7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1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各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上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出席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所对应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如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