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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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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增持股份解除锁定的提示性公告

2016-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13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增持股份解除锁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原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能交总”)在2006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和2015年合计增持公司股份51,480,129股,目前均已满足解除冻结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7月17日召开的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7月26日实施。能交总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如下增持承诺:

(1)在吉电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的两个月内,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将投入资金人民币10,000 万元资金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吉电股份社会公众股。直至吉电股份股票价格高于2.91 元或者10,000 万元资金用尽为止。

(2)为了有效履行增持公司流通股份的承诺,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将在吉电股份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开立增持公司流通股份的专项资金账户,并将10,000 万元资金存入该账户,以便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3)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 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根据上述承诺,能交总在2006 年8 月—9 月期间,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公司股份35,658,0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768%,共用资金为10,000万元。能交总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没有出售该增持股份,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严格履行了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

2007年3月14日,能交总因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而承诺的从二级市场增持的吉电股份流通股份35,658,054股已满足解除锁定条件。

二、自2015年7月起,能交总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鼓励控股股东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号召,陆续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截至目前,能交总共增持公司股份15,822,075股。

三、近日,能交总委托本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出该增持股份的解除锁定申请。同时,应能交总的要求,公司申请解除能交总增持社会公众股账户的解冻和该账户所持流通股份的解冻。

公司已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通知,能交总账户将解除冻结,上述的51,480,129股份将于2016年11月29日上市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能交总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所有承诺均已履行完毕。能交总及本公司在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等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