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1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6-003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6年11月26日,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21日以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良璋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72,436.7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关于聘请公司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及审核,同意聘请张仕权先生为公司经理,任期三年,自2016年11月27日至2019年11月26日。

张仕权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宁波镇海职教中心教师,宁波市消防工程公司办公室主任,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南京海兴电网技术有限公司经理。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经理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张仕权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能力符合所聘岗位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任何处罚或市场禁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关于聘请公司副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及审核,同意聘请张向程先生、程锐先生、罗冬生先生为公司副经理,任期三年,自2016年11月27日至2019年11月26日。

张向程先生,中国国籍,1980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大学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浙江正泰中自集成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事业部经理、公司副经理、公司经理。

程锐先生,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郑州三晖电气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宁波恒力达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副经理。

罗冬生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技术总监,正泰仪器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艺设备技术总监。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副经理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张向程先生、程锐先生、罗冬生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能力符合所聘岗位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任何处罚或市场禁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关于设立哥伦比亚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拓展公司在哥伦比亚的市场,通过本地化经营,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同意公司在哥伦比亚当地设立分公司,参与哥伦比亚市场的业务。

?公司名称(拟定):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哥伦比亚分公司(英文名称:Hexing Electrical Co., Ltd. Sucursal Colombia)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拟定):Carrera 55 # 40A-20 Interior 712, Medellin-Colombia

?经营范围(拟定):仪器仪表及配件、测试设备、配电自动化产品及相关配件、模具、嵌入式软件、电力系统控制软件及工程、系统集成服务的销售及技术服务。

?负责人(拟定):钱晓勤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事项以登记部门核准为准。

公司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此设立分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者禁止的风险。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注册登记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上网公告附件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6-004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监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6年11月26日,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占全体监事的人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22日以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雍湘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72,436.7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 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6-005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1月26日,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34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章程内容详见修订后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6年11月)》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结合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填充,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本次修订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6-006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72,436.75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92号文《关于核准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05,624,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17,846,740.11元。

上述募集资金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1月7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60975741_K01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注: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美元金额按2016年8月30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通过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本次发行前公司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6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人民币72,457.58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注: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美元金额均按2016年8月30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6年11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2,436.75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2016年11月26日公司第二届第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1月26日出具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16)专字第60975741_K09号),认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6年10月31日止的前期投入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436.7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同意公司用72,436.7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6年11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审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436.7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16)专字第60975741_K09号)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6-007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或定期存款等,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92号文《关于核准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05,624,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17,846,740.11元。

上述募集资金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1月7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60975741_K01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等,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实施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文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的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包括但不仅限于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计划使用不超过8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不存在违反《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使用不超过8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专项核查意见》,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3、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等手段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