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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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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6-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6-021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28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27日至11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7日下午15:00—2016年11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侨城侨城东路2002号深圳博林诺富特酒店二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姜雪飞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329,65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0.40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17,069,4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33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2,583,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69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46,865,0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43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4,28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36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2,583,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691%。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姜雪飞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议案 1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分别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3、4以累计投票制表决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7名董事、第三届监事会2名监事;议案 5、6、7、8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分别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29,65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64,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非独立董事姜雪飞先生、朱雪花女士、余忠先生、汪姜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上述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1选举姜雪飞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327,942,2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12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5,154,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506%。

2.2选举朱雪花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327,942,1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11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5,154,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503 %。

2.3选举余忠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327,942,0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11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5,154,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501%。

2.4选举汪姜维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327,869,9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92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5,082,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63%。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独立董事肖志兴先生、徐滨先生、李泽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1选举肖志兴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327,941,8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11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5,154,3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97%。

3.2选举徐滨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327,941,7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1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5,154,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95%。

3.3选举李泽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327,942,1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11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5,154,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503 %。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监事王剑峰先生、于跃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彭建均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1选举王剑峰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327,501,0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73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4,713,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091 %。

4.2选举于跃文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327,941,9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11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5,154,4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99 %。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29,65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64,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29,65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64,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29,65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64,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29,6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64,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6-022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11月28日在深圳博林诺富特酒店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姜雪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选举姜雪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姜雪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姜雪飞、汪姜维、李泽宏组成,姜雪飞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肖志兴、徐滨、姜雪飞组成,肖志兴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徐滨、肖志兴、朱雪花组成,徐滨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李泽宏、徐滨、余忠组成,李泽宏担任主任委员。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姜雪飞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姜雪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姜雪飞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彭卫红女士、姜曙光先生、余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彭卫红女士、姜曙光先生、余忠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五、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姜雪飞先生提名,同意聘任余忠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公司已将余忠先生的有关资料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余忠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为:

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工业大街 16 号

联系电话: 0755-26055208

传真号码: 0755-26068695

电子邮箱: zqb@suntakpcb.com

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姜雪飞先生提名,同意聘任余忠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总经理姜雪飞先生提名,同意聘任曹茜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曹茜茜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八、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限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在单笔金额并且总额度不超过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姜雪飞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本议案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决议。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姜雪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线路板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广东省电路板行业协会副会长。1995年创办本公司,自2010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雪飞先生与实际控制人朱雪花女士为夫妻关系,姜雪飞先生与姜曙光先生为兄弟关系。截至披露日,姜雪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8,602,560股,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2、朱雪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东北财经大学在读EMBA。自2010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雪飞先生与实际控制人朱雪花女士为夫妻关系,姜雪飞先生与姜曙光先生为兄弟关系。截至披露日,朱雪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622,720股,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3、余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自2010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截至披露日,余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21,6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4、汪姜维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国际会计专业,加拿大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担任深圳市同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自2010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披露日,汪姜维先生通过深圳市同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威创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同威创业股份比例为2.44%,同威创业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180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5、肖志兴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欧洲工商管理学院(INSEAD)组织行为学博士。历任亨利·明茨伯格首创的第三代管理教育范式国际实践管理教育(IMPM)中国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亨利·明茨伯格研究中心学术主任,领教工坊学术委员会主任。目前担任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披露日,肖志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6、徐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财务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任深圳中胜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2013年8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担任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首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首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披露日,徐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7、李泽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专业工学博士。2010年起任电子科技大学教授;2011年起任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2012年起任四川省和成都市电力电子协会副理事长。

截至披露日,李泽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8、彭卫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出生,毕业于湖南省资江化学工业学校精细化工专业,湖南大学在读EMBA。2000年1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崇达,历任工程师、工艺课主管、制造部副经理、制造部经理、制造总监、副总经理兼任技术中心主任、CPCA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会长及标准化委员会副会长。自2010年8月与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披露日,彭卫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562,24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9、姜曙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出生,东北财经大学在读EMBA。2008年3月起任大连崇达执行董事、总经理。自2010年8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雪飞先生与实际控制人朱雪花女士为夫妻关系,姜雪飞先生与姜曙光先生为兄弟关系。截至披露日,姜曙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766,080股,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0、曹茜茜女士,1977年出生,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本科,天津财经大学在读EMBA,中级经济师。2003年至2011年历任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2011年7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披露日,曹茜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2010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上述人员均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6-023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达技术”、“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限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在单笔金额并且总额度不超过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姜雪飞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41号)核准,崇达技术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31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815,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67,64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747,86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9月28日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4829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

根据《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支付的款项。经崇达技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77,464,775.37元。置换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70,395,224.63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将使用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人民币50,000万元为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内有效。

6、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形式投资决策权并办理具体购买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的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四、履行程序

2016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崇达技术监事会召开第三届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现金的管理收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崇达技术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中信证券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6-024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全体职工代表现场不记名投票表决,选举彭建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彭建均先生将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彭建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 年出生,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工商管理专业。2002 年8 月至今,历任深圳崇达工艺工程师、计划课主管、制造部副经理、制造部高级经理、计划部经理。自2010 年8 月起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披露日,彭建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40,64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6-025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发出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在深圳博林诺富特酒店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剑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剑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限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在单笔金额并且总额度不超过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姜雪飞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现金的管理收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简 历

1、王剑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毕业于湖北大学国际贸易专业。2005年9月至今历任本公司业务主管、业务经理、销售经理、销售高级经理。自2012年12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披露日,王剑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8,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剑峰先生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