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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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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6-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6-086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22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6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及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下属六家控股子公司拟将其所拥有的原购买价值为259,003,490.08元的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以协议价200,0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融资”),并分别与芯鑫融资签署《售后回租赁合同》,芯鑫融资将上述生产设备回租给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融资租赁期限为36个月。公司拟为本次融资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六项担保总额为216,577,483.56元(暂未考虑可能发生的违约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等),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至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可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对其提供担保的行为,是正常的、必要的经营管理行为,本次交易及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控股子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本议案内容详见《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及对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进巅回避了表决。

该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本议案内容详见《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提请于2016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详见《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8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6-087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对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下属六家控股子公司拟以其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融资”)开展人民币200,000,000元的融资租赁业务 ;

●被担保人: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丹东黄海”)、丹东黄海特种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海特种车”)、诸城市曙光车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诸城车桥”)、山东荣成曙光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成齿轮”)、辽宁曙光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底盘”)和丹东曙光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曙光专用车”);

●本次为下属六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16,577,483.56元(暂未考虑可能发生的违约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等),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为578,347,483.56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1、公司下属六家控股子公司拟将其所拥有的原购买价值为259,003,490.08元的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以协议价200,0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芯鑫融资,拟分别与芯鑫融资签署《售后回租赁合同》,芯鑫融资将上述生产设备回租给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融资租赁期限为36个月。公司拟为本次融资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六项担保总额为216,577,483.56元(暂未考虑可能发生的违约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等),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至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

2、2016年11月28日,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1、芯鑫融资成立于2015年8月27日。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扬路707号。注册资本:人民币568,000万。法定代表人:路军。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2、芯鑫融资及其关联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任何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标的为公司下属六个控股子公司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类固定资产,具备正常生产状态。

2、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任何妨碍其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标的资产的原购买价值为259,003,490.08元,按协议价200,000,000.00元,以售后回租的形式融资租赁使用。

四、拟签订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丹东黄海将其所拥有的原购买价值为35,033,718.71元的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以协议价28,000,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芯鑫融资,同时与芯鑫融资签署《售后回租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本金:人民币 28,000,000.00元。

(2)租赁期间: 自起租之日起36个月。

(3)租金计算方式:不等额租金后付。

(4)租赁年利率:4.988%,随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变动而调整。

(5)租金总额:30,320,847.70元

(6)保证金:人民币2,800,000.00元;留购价款1,000.00元。

(7)担保方式:公司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黄海特种车将其所拥有的原购买价值为16,157,859.35元的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以协议价12,000,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芯鑫融资,同时与芯鑫融资签署《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本金:人民币12,000,000.00元。

(2)租赁期间: 自起租之日起36个月。

(3)租金计算方式:不等额租金后付。

(4)租赁年利率:4.988%,随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变动而调整。

(5)租金总额:12,994,649.00元

(6)保证金:人民币1,200,000.00元;留购价款 1,000.00元

(7)担保方式:公司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诸城车桥将其所拥有的原购买价值为42,508,171.23元的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以协议价30,000,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芯鑫融资,同时与芯鑫融资签署《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本金:人民币30,000,000.00元。

(2)租赁期间: 自起租之日起36个月。

(3)租金计算方式:不等额租金后付。

(4)租赁年利率:4.988%,随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变动而调整。

(5)租金总额:人民币32,486,622.53元

(6)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00元;留购价款 1,000.00元。

(7)担保方式:公司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荣成齿轮将其所拥有的原购买价值为119,121,436.02元的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以协议价100,000,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芯鑫融资,同时与芯鑫融资签署《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本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

(2)租赁期间: 自起租之日起36个月。

(3)租金计算方式:不等额租金后付。

(4)租赁年利率:4.988%,随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变动而调整。

(5)租金总额:人民币108,288,741.78 元

(6)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00元;留购价款 1,000.00元。

(7)担保方式:公司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曙光底盘将其所拥有的原购买价值为29,738,943.19元的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以协议价20,000,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芯鑫融资,同时与芯鑫融资签署《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本金:人民币 20,000,000.00元。

(2)租赁期间: 自起租之日起36个月。

(3)租金计算方式:不等额租金后付。

(4)租赁年利率:4.988%,随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变动而调整。

(5)租金总额:人民币21,657,748.37元

(6)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00元;留购价款 1,000.00元。

(7)担保方式:公司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曙光专用车将其所拥有的原购买价值为16,443,361.58元的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以协议价10,000,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芯鑫融资,同时与芯鑫融资签署《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本金:人民币 10,000,000.00元。

(2)租赁期间: 自起租之日起36个月。

(3)租金计算方式:不等额租金后付。

(4)租赁年利率:4.988%,随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变动而调整。

(5)租金总额:人民币10,828,874.18元

(6)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0元;留购价款 1,000.00元。

(7)担保方式:公司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拟签订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主债务为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应向受益人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及因保证人(本公司)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担保期间为自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

以上六项担保总额为216,577,483.56元,占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15%。

六、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丹东市银泉三街51号

法定代表人:梁文利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柒仟玖佰柒拾壹万元整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特种专用车、汽车底盘及零部件。

与本公司的关系: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6.76%的股权。

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494,849.18万元,负债总额400,750.7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93,917.26万元,净资产94,098.44万元,营业收入 89,428.96万元,净利润4,332.2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0.98%。(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被担保人名称:丹东黄海特种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丹东市元宝区古城路8号

法定代表人:朱宝权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壹仟陆佰肆拾万肆仟肆佰元整

经营范围:专用车改装车及特种专用车(含方舱、油罐、挂车及零部件)的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与本公司的关系: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8.58%的股权。

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23,664.34万元,负债总额9,659.9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596.80万元,净资产14,004.36万元,营业收入7,463.77万元,净利润-380.6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0.82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被担保人名称:诸城市曙光车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北环路491号

法定代表人:连江

注册资本:贰仟肆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汽车、农用车车桥及配件。

与本公司的关系: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33,894.45万元,负债总额26,994.4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6,994.43万元,净资产6,900.02万元,营业收入25,705.01万元,净利润1,086.1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9.64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被担保人名称:山东荣成曙光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荣成市黎明南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宋辉峰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玖佰陆拾万元整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齿轮、汽车零配件。

与本公司的关系: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6.99%的股权。

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25,173.70万元,负债总额1,225.4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60.46万元,净资产23,948.24万元,营业收入6,751.15万元,净利润1,061.4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87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被担保人名称:辽宁曙光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四号路8号

法定代表人:连江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悬架系统及相关零部件、制动器、制动钳、制动盘系统及相关零部件、减震器总成及相关部件;摆碾设备及零部件加工;钢材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14,106.01万元,负债总额9,706.2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706.26万元,净资产4,399.75万元,营业收入20,212.86万元,净利润-163.2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8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被担保人名称:丹东曙光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丹东市临港产业园区金泉路6-3号

法定代表人:梁文利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伍佰叁拾叁万元整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民用改装车,汽车底盘,汽车零部件。

与本公司的关系: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24,479.70万元,负债总额2,495.8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456.00万元,净资产21,983.81万元,营业收入10,033.53万元,净利润474.7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20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调整筹资结构,满足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2、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对融资租赁的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也不涉及设备迁移、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生产及业务的正常开展。

八、董事会意见

2016 年11月28日,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可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对其提供担保的行为,是正常的、必要的经营管理行为,本次交易及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控股子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38,347,483.56元,占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3.44%,其中公司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金额不超过860,000,000.00元。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78,347,483.56元,占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43%。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8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6-088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新增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 年3月22 日,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及资金需求,需对公司原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增加,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召开了八届二十六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6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公司与关联方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曙光集团”)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李进巅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6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与曙光集团2016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进巅

注册资本:9,600万元

注册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天赐街七号

经营范围:汽车底盘、汽车车桥及相关零部件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

2、关联关系

曙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43,713,3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1.27%,是公司的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的规定,曙光集团是公司的关联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公司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方曙光集团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贷款等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担保实际发生额的1.5%/年的费率自 2016年 1 月 1 日起向曙光集团支付担保费。担保费率参考市场化定价原则。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顺利取得经营发展资金,曙光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依据价格公平、合理原则,公司向曙光 集团支付担保费,费用标准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曙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9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14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889号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14日

至2016年12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召开的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11月29日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所披露的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

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

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16年12月13日9:00-11:00,13:00-16:00。

3、登记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889号。

联系电话:0415-4146825

传 真:0415-4142821

邮箱:dongban@sgautomotive.com

六、 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