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1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0 证券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6-55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公司办公楼一楼视频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现场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雷俊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7人,董事长胡仲明、副董事长周黎旸、董事童继红、赵海军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独立董事陈庆云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云华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50kt/a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20kt/aR125)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2、3、4、5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张雪婷 李燕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9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6-56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七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1月18日以传真、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董事候选人发出召开董事会七届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11月28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一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雷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一、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胡仲明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周黎旸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三、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1、战略委员会七人:由公司董事胡仲明、周黎旸、雷俊、陈庆云、赵海军、童继红、汪利民等七人组成,胡仲明为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五人:由公司董事胡仲明、周黎旸、余伟平、陈庆云、胡俞越等五人组成,余伟平为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五人:由公司董事全泽、胡俞越、余伟平、汪利民、王笑明等五人组成,全泽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五人:由公司董事胡仲明、周黎旸、胡俞越、余伟平、全泽等五人组成,胡俞越为主任委员。

四、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雷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聘任胡小文先生、王绍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笑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刘云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六、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名,聘任朱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余伟平、全泽、胡俞越、陈庆云对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七届一次会议决定,续聘雷俊为公司总经理,胡小文、王绍勤为公司副总经理,王笑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刘云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学识水平、专业经验、职业素养具备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上述聘任。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2、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基本情况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雷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学士。曾任本公司子公司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公司有机氟厂厂长,本公司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经理,浙江衢州氟新化工有限公司经理,浙江凯圣氟化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新型氟制冷剂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2、胡小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曾任巨化集团公司经贸部副部长、浙江巨圣氟化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供销部副经理、浙江巨化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巨化集团公司市场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巨化营销中心总经理。

2、王绍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发展部规划管理主管,本公司子公司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巨化集团公司战略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3、王笑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巨化电石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巨化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融资管理科科长、生产财务科科长,巨化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部长助理,巨化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监事。现任本董事、财务负责人。

4、刘云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秘书、文秘主管,巨化集团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本公司证券部副经理、经理、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附件2: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基本情况

朱丽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投资经济专业学士,经济师。曾任本公司证券部对外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6-57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七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6年11月18日以传真、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候选人发出召开监事会七届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11月28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一楼视频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经全体监事推举,会议由公司监事王晓宇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认真审议后以举手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关于选举王晓宇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