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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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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6-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16—053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于2016年1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6年1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7名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议案》;

具体详情请见2016年11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详情请见2016年11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情请见2016年11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6-054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28号文核准,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2014年12月完成,公司聘请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证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非公开发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目前公司仍处于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期。

鉴于大通证券内部人员调整,相关人员变动,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和监管,保荐人信息沟通顺畅及监管信息的连贯性,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持续督导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同时,公司拟定聘请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2016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六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议案》,此事项尚需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五矿证券承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的持续督导工作,并与五矿证券签署《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

此事项尚需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16-055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河种业”)

●增资金额:1000万元

●投资风险提示:本次增资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

一、增资概述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召开六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塔河种业增资1000万元。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概述

(一)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塔河种业成立于2002年12月30日,现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住所:新疆阿拉尔市南泥湾大道西1865号,法定代表人李军华。经营范围:各类农作物种子的培养、生产及销售;籽棉的收购、加工(限种子棉)(限分公司经营)。

(二)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增资内容

为了支持塔河种业的发展,做大、做强种业,公司对塔河种业以现金方式增资1000万元人民币。塔河种业的其他股东不参与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塔河种业注册及实收资本增加至1.1亿元,其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塔河种业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后,有利于其增加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其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其加速发展。我公司控股比例进一步提高,符合公司股东利益。

五、对外投资风险

本次投资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公司将以不同对策和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59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6-056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14日11 点 00分

召开地点:新疆阿拉尔市军垦大道东75号领先商业写字楼12楼董事会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14日

至2016年12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2016年8月23日召开的六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议案2已经公司2016年10月28日召开的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公司于2016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议案3已经公司2016年11月28日召开的六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12月13日10:00至19:30

(二)登记地点:新疆阿拉尔市军垦大道东75号领先商业写字楼11楼证券部

(三)、登记需提交的有关手续: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登记方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到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请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的股东,在传真或信函发出后通过电话予以确认,避免因电子设备出错或信件遗漏出现未予登记在案的情况。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二)会务联系人:张春疆 陈娟

(三)联系电话:0997—6378567 0997-6378568

(四)传 真:0997—6378500

(五)公司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军垦大道东75号领先商业写字楼12楼

(六)邮政编码:843300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