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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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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2016-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16-073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东方工程株式会社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东股份”或“公司”)接到股东东方工程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东方”)减持股份的通知,日本东方于2016年11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11月21日上市,目前公司总股本为490,741,853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公司上市以来该股东累计减持股份情况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日本东方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

2、日本东方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2.1日本东方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日本东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起一年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011年12月28日,日本东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2011年12月31日锁定到期后,继续延长锁定6个月至2012年6月30日。在锁定期内,日本东方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丰东股份股权,也不会要求丰东股份回购该股份。

日本东方所持公司股份于2012年7月2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日本东方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2.2日本东方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日本东方分别于2015年3月18日、3月19日、5月25日及5月26日合计减持760万股丰东股份股权,日本东方承诺:自2015年3月18日首次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日本东方严格履行了该项股份减持承诺,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日本东方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承诺,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公司于2016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媒体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6-042),日本东方计划自该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底前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0万股。

自2016年6月8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日本东方累计减持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未超出原公告的计划减持比例。

4、公司将督促日本东方严格遵守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东方工程株式会社关于减持丰东股份股权的证明。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