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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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6-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6-076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年11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16年12月8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方便广大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保护广大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2月8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7日-2016年12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7日15:00至2016年12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2月1日(星期四)。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代表;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人选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1 关于选举刘程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关于选举刘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 关于选举李祖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 关于选举李春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

1.5 关于选举徐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6 关于选举彭建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7 关于选举陈彬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提名人选的议案》

2.1 关于选举胡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2 关于选举林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1、议案2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即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候选人或者监事候选人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候选人或者监事候选人总人数相应选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其中议案1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且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11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12月2日(星期五)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16年12月2日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范涛、陶晶

联系电话:0755-86168479

传真:0755-86169275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

邮编:518057

电子邮箱:taojing@kstar.com.cn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18”,投票简称为“科士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其中选举董事中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应分别选举,需设置为两个议案。如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以此类推;选举独立董事,则2.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以此类推。累积投票的子议案未设置分项的总议案,如议案2为选举监事,未在议案2设置议案编码3.00。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2,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2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说明:

1、议案1-2项的投票方式: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累计表决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票数乘以4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累计表决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票数乘以3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累计表决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票数乘以2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累计表决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2、议案3项的投票方式:在每个议案表决栏“赞成”、“反对”、“弃权”内,选择一栏打“√”。

3、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