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6-109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11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11号),要求公司对2016年11月24日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所涉及3名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事项进行说明,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核实,公司现对问询函中所涉及问题说明如下:
问题一、你公司近期高级管理人员申请离职及无法正常履职的具体原因,是否涉及公司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及不规范运作等事项;
【回复】
2016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林杰先生、吴笛先生副总经职务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收到总经理潘德祥先生的书面辞职函。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主要由于上述高管任职以来,未能勤勉尽责,工作能力及表现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相关情况未能达到公司董事会要求,且不执行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薪酬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上述情形已影响公司相关工作计划的执行及工作成果,为保障公司在未来经营中的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决定免去上述人员职务。本次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是公司正常的人事变动,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涉及公司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违法违规及不规范运作的情形。公司一直以来,均秉承“合规经营”的理念,通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建立了合理有效的公司治理制度。
问题二、你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事项是否对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如是,请说明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公司于2016年7 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潘德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后经潘德祥先生提名,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林杰先生、吴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的任职时间较短,且任职期间未能正常履行其岗位职责,本次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的其余5名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均在正常地履行工作职责,后续公司将尽快聘任新的总经理,在未聘任新总经理之前,由董事长周世平先生代行主持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问题三、你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回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经核实,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