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6-061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 会议召集和出席情况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6年11月11日公告,本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9日下午14:30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365,835,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2.8757%%。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为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364,72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2.6536%;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114,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221%。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思敏女士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郑思敏女士、于瑞波先生、郑洪光先生、柴瑞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张永爱女士、李光强先生、王德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上7人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思敏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5,699,80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28%。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78,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007%。
②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于瑞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5,769,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20%。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4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797%。
③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洪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5,699,80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28%。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78,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007%。
④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柴瑞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5,700,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31%。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7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903%。
(2)以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永爱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5,718,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80%。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9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049%。
②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光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5,719,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83%。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9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857%。
③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德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5,719,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83%。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9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857%。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简历详见2016年11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3)以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①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乾坤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5,719,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83%。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9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857%。
②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爱红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5,719,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83%。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9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857%。
监事简历详见2016年11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6-062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1月29日下午,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6年11月19日以电话、传真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思敏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郑思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同意郑思敏女士、于瑞波先生、郑洪光先生、张永爱女士(独立董事)、王德建先生(独立董事)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郑思敏女士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同意郑思敏女士、李光强先生(独立董事)、王德建先生(独立董事)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王德建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同意郑思敏女士、张永爱女士(独立董事)、王德建先生(独立董事)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张永爱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同意郑思敏女士、李光强先生(独立董事)、张永爱女士(独立董事)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李光强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以上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简历详见 2016年11月1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于瑞波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杨启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总监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生产研发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郑洪光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生产研发总监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柴瑞芳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松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松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536-6339032 传真:0536-6339137 邮箱:wssc007@126.com
地址: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 邮编:26221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刘鹏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536-6339137 传真:0536-6339137 邮箱:dls525@126.com
地址: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 邮编:26221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在刚先生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年薪),具体如下 :
■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定为人民币五万元/年(税前)。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相关候选人员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就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市场总监、生产研发总监、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独立董事津贴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候选人简历:
郑思敏,女,中国籍,汉族,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大学本科学历,三年德国留学经历,具有德国国家最高语言资格证书(KDS)。历任中央电视台科教节目制作中心导演助理、党办委员、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办公室主任。2010年起担任北京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董事。
郑思敏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21,400股(持有的股票为2015年7月响应证监会号召维护股价稳定时购买)。郑思敏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为父女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于瑞波,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潍坊企业家联合会常务理事、潍坊市优秀民营企业家、潍坊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2005年10月至2009年1月任山东得利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2月至2012年11月,任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12年12月1日起,不再担任得利斯集团总裁一职。2012年12月26日起任本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于瑞波先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785,800股(其中33,400股为2015年7月-9月响应证监会号召维护股价稳定时购买)。于瑞波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杨启:男,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蒙牛乳业产品经理、中国圣牧市场总监、蒙羊牧业市场总监、蒙羊食品营销副总。现任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杨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杨启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郑洪光,男,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9年出生,专科学历,经济师。曾主持开发研制风味火腿、五香火腿、便餐火腿等20多个新产品,论文“量本利分析在经营管理中的应用”被评为乡镇企业优秀成果一等奖,2000年7月当选山东省肉制品行业评委,2000年10月荣获“山东省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2001年4月被中国食品行业协会评为全国食品行业质量管理优秀领导者。2004年8月至今任西安得利斯总经理。2008年10月至今任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生产总监、西安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洪光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752,400股。郑洪光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柴瑞芳,女,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2010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历任公司财务科长、财务经理。现任公司总会计。
柴瑞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柴瑞芳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王松,男,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出生,毕业于山东财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7年12月至2010年1月曾任办公室秘书、科长、处长、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王松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7,002股(所持股份为2015年7月响应证监会号召维护股价稳定时购买)。王松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单位任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刘鹏,男,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年出生,本科学历。2010年12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证券部。
刘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刘鹏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王在刚,男,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11月出生。1996年至1997年任长春公司会计,1997年至2002年任西安公司财务经理,2002年至2010年任公司山东销售财务经理,2010年至2015年任公司山东地区财务经理,2015年至今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现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王在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王在刚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6-063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1月29日下午,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6年11月19日以电话、传真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郑乾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相同(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11月30日
郑乾坤,男,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1月生,畜牧师,1997年6月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畜牧专业获农学学士学位,2009年6月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兽医专业,获兽医硕士学位。历任诸城外贸有限公司秘书科秘书、诸城外贸有限公司畜禽保健中心实验室主任、诸城外贸绿安检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得利斯检测中心主任。现担任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兼任得利斯集团办公室主任。
郑乾坤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000股(持有的股票为2015年7月响应证监会号召维护股价稳定时购买),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