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现场培训工作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成立了中鼎股份持续督导工作小组。持续督导工作小组于2016年11月16日对中鼎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将本次培训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培训工作
2016年11月16日,保荐代表人何光行先生对中鼎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进行了培训,公司证券事务部、财务部等相关人员也参加了培训。
(一)本次培训的目的
旨在通过本次培训学习,督促公司规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督导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等。
(二)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方式
本次培训的内容主要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备忘录等。
培训方式包括集中授课、自学等。
(三)本次培训工作的机构及培训人员情况
本期培训机构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何光行先生担任本期培训工作人员。
(四)本次接受培训的人员
本期接受培训的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公司证券事务部、财务部等相关人员。
(五)本次培训对象按规定参与、配合培训工作的情况
本次培训中,培训对象能够积极认真地参与培训,较好地配合保荐机构实施培训计划所安排的培训内容,使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效果。
二、培训人员勤勉尽责及培训效果的自我评估结论
培训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中鼎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进行了培训,履行了勤勉尽责之职。
通过本次培训,督促公司规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督导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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