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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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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6-091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23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马鸿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马鸿、马少贤、廖岗岩、伍骏、独立董事周世权、王珈6人出席现场会议,独立董事许成富1人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进行表决,公司部分高管、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审议以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45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6-093:搜于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长城证券:关于搜于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6-092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16年11月23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柴海军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以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程序合规有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45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093:搜于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长城证券:关于搜于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6-093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搜于特”)于2016年11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45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4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了198,412,69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4.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672,388.0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64,327,606.7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0月31日出具的天健验〔2016〕3-14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概述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调整。依据最终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含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2、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陆续以自筹资金投入到时尚产业供应链管理项目及时尚产业品牌管理项目。截至2016年11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3,3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的相关程序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3-623号)。

2、2016年11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45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2016年11月2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程序合规有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45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45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45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出具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搜于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于以上意见,长城证券同意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45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6-094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马鸿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29日下午15: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11月28日下午15:00至2016 年11月29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55,490,8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7940%。其中: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55,488,8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79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兰台(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55,488,825股同意,2,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054,400股同意,2,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4%。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955,488,825股同意,2,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054,400股同意,2,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兰台(前海)律师事务所曹蓉律师、刘燕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兰台(前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