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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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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149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30日9时整在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8日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陆凤光女士主持。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已经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经监事会选举产生。经广泛征求意见,现选举陆凤光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工作,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监事会主席候选人陆凤光女士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云南点线运输有限公司增资900万元的议案》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云南点线运输有限公司增资900万元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1月30日

附:

监事会主席候选人简历

陆凤光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5年10月出生,清华大学EMBA研修班结业。1971年11月起历任云南省开远市医药公司门市主任、云南省医药公司佳信大药房经理,2003年5月起就职于本公司,2009年6月至今任人力资源总监,2013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陆凤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148条规定的情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监事的情形。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150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30日10时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8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应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阮鸿献先生主持。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经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广泛征求意见,现选举董事阮鸿献先生任公司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工作,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长候选人阮鸿献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成员,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赵飚先生、董事阮鸿献先生、董事李家庆先生担任,其中赵飚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席。

(2)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龙超先生、独立董事刘锡标先生、董事田俊先生担任,其中龙超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

(3)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母景平先生、独立董事龙超先生、董事郭春丽女士担任,其中母景平先生担任主席。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刘锡标先生、独立董事母景平先生、董事刘琼女士担任,其中刘锡标先生担任主席。

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董事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赵飚先生担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经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总裁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公司董事长阮鸿献先生提名,拟聘任赵飚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总裁候选人赵飚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田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经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公司总裁赵飚先生提名,拟聘任田俊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副总裁候选人田俊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罗永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经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公司总裁赵飚先生提名,拟聘任罗永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副总裁候选人罗永斌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田俊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经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公司董事长阮鸿献先生提名,拟聘任田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候选人田俊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田俊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经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公司总裁赵飚先生提名,拟聘任田俊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候选人田俊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邓志坚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相关治理文件的规定,公司设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一名,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届满,现根据公司治理文件的规定,经审计委员会提名,拟聘任邓志坚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候选人邓志坚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云南点线运输有限公司增资900万元的议案》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云南点线运输有限公司增资900万元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30日

附:

简 历

阮鸿献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6月出生,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从业药师职称。1987年6月起历任开远鸿翔药材经营部经理,昆明鸿翔中药材经营部经理,鸿翔中西大药房法定代表人。1997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中草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0年11月至2009年5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5年1月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10年12月至今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阮鸿献先生与实际控制人刘琼女士为夫妻关系。截至披露日,阮鸿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5,680,000股。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148条规定的情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长的情形。

赵飚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4月出生,重庆大学本科毕业,昆明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结业,中药师职称。1991年7月起历任昆明钢铁总公司生产调度,昆明明昌屋业采购员,昆明风驰广告公司副总监,昆明全线广告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2009年6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09年11月至今兼任山西来福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4年10月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常务)。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常务)兼电商事业部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截至披露日,赵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992,48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148条规定的情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李家庆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3年10月出生,清华大学管理工程硕士,法国巴黎工程学院工商管理硕士。1997年7月至2000年7月任北京联想集团业务发展部新业务拓展经理。2001年7月至2003年3月任北京君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原名“北京联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联资本”)投资经理。2003年4月至2005年8月任君联资本高级投资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10月任君联资本执行董事。2007年11月至今任君联资本董事总经理。2010年12月至今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龙超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11月出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2007年5月至2014年9月,任云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工程年会常务理事,中国城市金融学会理事。2013年11月至今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家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148条规定的情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田俊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10月出生,硕士学位,具有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4年7月起历任武汉商业银行信联证券部会计,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投资项目经理,武汉证券公司信息咨询部行业分析项目经理,武汉证券公司哈尔滨营业部财务经理,武汉证券公司计划财务总部财务经理。2005年9月至2006年9月任新时代证券公司合规部经理,2006年10月至2007年10月任索纳克(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CFO),2007年11月至2009年5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09年6月起至2010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12月至今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13年6月23日至今兼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2013年7月10日增补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披露日,田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52,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148条规定的情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联系电话:0871-68185283 邮箱地址:1192373467@qq.com 传真:0871-68185283

龙超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11月出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2007年5月至2014年9月,任云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工程年会常务理事,中国城市金融学会理事。2013年11月至今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龙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148条规定的情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刘锡标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2年5月出生,重庆大学理学硕士毕业。1982年1月-1997年3月任红河学院教研室主任、副系主任、总支书记、代理校工会主席、校纪委委员。1997年3月至今任云南财经大学证券投资系教授。2015年5月至今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锡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148条规定的情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母景平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6年5月出生,西安公路学院(现长安大学)财务会计学士,教授职称。1976年1月起历任思茅汽车运输总站财务科财务员,长沙交通学院(现长沙理工大学)管理系教师,1984年5月至2016年6月,任云南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副教授、教授、副系主任、系主任。2013年11月至今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母景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148条规定的情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郭春丽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年2月出生,2007年毕业于云南大学市场营销与电子商务专业(夜大专科),2006年12月至2008年1月参加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举办的高级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项目。2003年4月至2003年12月年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麻园店店长。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西路一店店经理。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门店管理部副经理。2006年7至2006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管理部副经理。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滇东南公司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助理。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春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148条规定的情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刘琼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6月出生,云南大学MBA研修班结业,从业药师职称。1987年6月起历任开远鸿翔药材经营部财务经理,昆明鸿翔中药材经营部财务经理,鸿翔中西大药房经理。1997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中草药有限公司监事,2000年11月至2001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02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采购副总裁,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2005年1月至2009年6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监事,2005年1月至今任昆明圣爱中医馆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0年12月至今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琼女士与实际控制人阮鸿献先生为夫妻关系。截至披露日,刘琼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5,648,000股。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148条规定的情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罗永斌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5月出生,武汉理工大学物流工程学院项目管理硕士毕业。1993年至1998年任昆明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经理。1998年至1999年任沃尔玛昆明大观商业城有限公司楼面主管。1999年至2004年任昆明普尔斯马特商业有限公司营运副总。2004年至2009年6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营运副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5年1月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5年1月至今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披露日,罗永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35,2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148条规定的情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邓志坚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2004年9月至2005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零售财务部会计,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结算部库存核算主管,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财务存货管理部存货核算主管兼SAP项目组成员,2008年9月至2008年10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营运中心库存稽核主管,2008年11月至2008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信息中心数据稽核专员,2009年1月至2009年9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营运中心报表专员,2009年10月至2010年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资产部盈损主管、会计专员,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师、审计专员,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

邓志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151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云南点线运输有限公司增资

900万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30日10时整在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云南点线运输有限公司增资900万元的议案》,并同意云南点线运输有限公司就本次增资修改《公司章程》。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资事项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云南点线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线运输”)是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促进点线运输业务发展,提升点线运输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因此,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900万元对点线运输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点线运输的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至1,000万元。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增资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云南点线运输有限公司

2、住所:云南省昆明经开区经开路3号创新园2A21-5室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阮鸿献

5、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包装、装卸服务、货运代理、物流管理;以下经营范围限分公司经营: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8、增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900万元对点线运输进行增资

9、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增资前后点线运输股权结构无变化,公司出资比例均为100%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为了保证该公司的经营需要,改善其流动资金状况,便于其对外开展业务合作,整体提高其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较小。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152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0月25日,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于2016年11月16日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意见。

根据上述决议,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于2016年4月12日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1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1期

2.发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投资人: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5.币种:人民币

6.投资标的: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央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融、中期票据、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债券或票据回购等,同时银行通过主动性管理和运用结构简单、风险较低的相关金融工具来提高该产品的收益率。

7.产品代码:1101168901

8.投资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9.产品收益率:2.8%/年

10.募集期: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2日

11.产品成立日:2016年11月28日

12.投资收益起算日:2016年11月30日

13.投资到期日:2017年1月4日

14.产品存款本金和产品收益兑付日:兑付日为投资期日当天或在乙方行使提前终止权时的提前终止日当天,如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为非工作日,则兑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同时投资期限也相应延长。资金到账时间在兑付日24:00前,不保证在兑付日乙方营业时间内资金到账。

15.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16.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资金,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履行完毕审批程序后,公司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投资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上市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不影响上市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影响上市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未发生过利用闲置自有资金理财事项,但曾使用过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2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2015年3月10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2015年3月23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系一心堂全资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人民币7,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5年JG240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58240)。产品收益率5.10%/年,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3月25日,产品到期日为2015年6月25日。该产品已于2015年6月25日到期。

2015年3月23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系一心堂全资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5年JG240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58240)。产品收益率5.10%/年,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3月25日,产品到期日为2015年6月25日。该产品已于2015年6月25日到期。

2015年8月11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人民币4,8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5年JG698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58698)。产品收益率3.5%/年,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8月12日,产品到期日为2016年2月16日。该产品已于2016年2月16日到期。

201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为便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将尚未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四川省攀枝花及凉山州地区(以下称攀西地区)、四川省成都、川南、川东北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实施的部分,分别委托四川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实施。2016年3月22日上市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016年4月12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广西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人民币2,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公司16JG263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263)]。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6年4月15日,该产品已于到期日为2016年10月13日到期。

2016年4月12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人民币5,5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公司16JG259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259)]。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6年4月13日,该产品已于到期日为2016年10月13日到期。

2016年11月1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于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分别使用人民币2000万元、3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902)]和[JG903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903)];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6年11月2日,该产品将于2017年1月31日到期。

2016年11月1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于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分别使用人民币1000万元、15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902)]和[JG903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903)]。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6年11月2日,该产品将于2017年1月31日到期。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资料,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我们认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亦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使用风险。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市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一心堂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市公司本次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上市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上述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影响上市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上市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投资有效期内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 万元。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5.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153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购买成都康福隆药品零售连

锁有限责任公司门店资产及其存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召开总裁办公会(2016年第8次)会议,决定收购成都康福隆药品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13家门店资产及存货,并于同日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购买成都康福隆药品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门店资产及其存货的公告》,公告号[2016-099号]。

截至本公告日,已按协议约定完成符合条件的13家标的门店铺面租赁合同改签、门店固定资产及存货交接盘点,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已全部通过,门店已开始营业。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