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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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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2016-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16-153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周一)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18万股,本次授予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8972.4万股增至129290.4万股,注册资本将由128972.4万元增至129290.4万元。鉴于公司已确定回购注销28.25万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公司总股本将由129290.4万股减至129262.15万股,注册资本由129290.4万元减至129262.1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因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282,500元,公司总股本将由1,292,904,000股减至1,292,621,500。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周三)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之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是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果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