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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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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16-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6-058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2341号《关于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担保事项的问询函》,现将全文披露如下:

关于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担保事项的问询函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因履行担保责任,公司代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鹰集团”)向银行偿还借款5700万元。神鹰集团已于2016年4月29日被法院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申请,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1.57亿元,截止目前合计代偿金额为1.07亿元。

同时,公司取得了神鹰集团32间商铺的抵押权。其中14间商铺在2015年11月30日取得了他项权证,另外18间在2016年1月7日办妥抵押资产预登记证。请公司就下述事项进行进一步的说明:

1.根据公告,公司为尽快争取反担保抵押商铺的优先受偿权,决定采取代偿措施。请公司补充披露:(1)神鹰集团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2)公司已取得的他项权证和抵押资产预登记证的法律效力;(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特定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公司在神鹰集团破产清算前一年内取得的上述抵押权证,是否存在被撤销的风险;(4)上述物权是否与每一笔担保存在对应关系,反担保物的拍卖所得是否全部归公司所有。请律师发表专项意见。

2.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因神鹰集团破产清算,对可能承担的担保风险计提了2199.7万元预计负债,并将代偿的款项计入其他应收款,但未计提相应坏账损失。请公司结合神鹰集团破产清算的情况以及抵押权的法律效力,说明公司预计承担的担保损失,以及对公司2016年业绩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请公司董事会对决定实施上述代偿行为的原因、合理性、审慎性以及存在的风险进行说明,请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

请你公司在2016年12月2日之前就前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