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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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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6- 062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29日以书面文件或邮件形式送达,并于2016年11月30日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减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上均包括大宗交易转让)减持411万股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科技”)股票及459.9524万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股票;减持期间为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具体减持数量、时间将根据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决定。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全权、适时处置授权额度内的华映科技及国泰君安股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签署与上述减持股票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件等。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诺通讯”)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担保期限一年;中诺通讯之全资子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诺通讯”)向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最高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8个月,担保期限18个月。

同意对中诺通讯、以诺通讯以上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3)。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日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贸易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科技”)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授信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贸易融资额度、继续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贸易融资额度,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

同意对福日科技以上贸易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3)。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授信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2017年度本公司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本公司旗下所属公司(所属公司均包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发展,2017年本公司对所属公司担保的总额预计将达25亿元人民币,预计将超过本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总资产的30%,且部分所属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董事会今后在审议本公司对所属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的30%,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所属公司提供担保,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均须逐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由此将可能造成公司股东大会的频繁召开,不利于会务精简和提高融资时效。 为简化公司会务,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拟就涉及前述条件的担保事项继续向股东大会提出申请,授权董事会审批本公司对所属公司所提供担保的具体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各所属公司所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流动资金借款、项目贷款、保函、金融衍生交易、履约保函、贸易融资额度、银行承兑汇票等),额度上限为25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此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超过授权审批额度的部分,仍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授权董事会审批的本公司对所属公司提供担保范围内,每一笔具体担保事项,仍需按照有关规定的额度履行审批程序和公告义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 2017度本公司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7.713亿元人民币借款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本公司旗下所属公司的发展,本公司与所属公司之间发生的借款次数较多,若年度内发生的每笔借款均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将造成公司董事会频繁召开,且资金使用的时效性也会受到较大影响。为精简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所属公司2017年度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使用计划,拟确定2017年度向所属公司提供借款总额度为7.713亿元人民币(已包含以往年度为所属公司提供的累积借款余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2017年度本公司对所属公司所提供借款的具体额度,借款余额上限为7.713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借款利率以市场融资成本为基础协商确定,并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本公司向所属公司提供的借款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超过授权审批额度的部分,仍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6-064)。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6 - 063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诺通讯”)、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诺通讯”)、福建福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科技”)。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本公司为中诺通讯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万元”、“亿元”均指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中诺通讯之全资子公司以诺通讯向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最高额不超过4,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为中诺通讯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331.80万元。

本次本公司为福日科技申请的银行贸易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如下:(1)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授信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贸易融资额度;(2)继续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不超过3,500万元贸易融资额度。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为福日科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37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11月30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其中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日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贸易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担保额度均在2016年1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2016年度本公司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18.1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对所属公司(本文中所属公司均包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18.15亿元担保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诺通讯及以诺通讯

中诺通讯的注册资本为 15,606.0175 万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诺通讯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华新区布龙路与人民路交汇处恒江大厦五层503、505 号;法定代表人为卞志航,经营范围:电话机、传真机、电子产品、移动电话机、无线终端(固定无线电话、PDA、对讲机)、计算机软件/硬件、网络终端产品(ADSL、网关)、视频通讯终端产品(GPS、机顶盒)、数据类产品(数据卡)、数码产品(MP4)的生产(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及自营进出口,电子设备、微电子器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道路普通货运(不含危险货物运输,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经营)。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中诺通讯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79,024.56万元,净资产为 52,307.31万元,负债总额为 126,717.25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为231,517.68万元,净利润为10,353.24万元。截止2016年9月30日,中诺通讯总资产为180,143.75万元,负债总额为117,828.40万元,净资产为62,315.35万元;2016年1-9月,营业总收入为268,732.00万元,净利润为10,008.04万元。

以诺通讯的注册资本为2亿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诺通讯的全资子公司。以诺通讯注册地址为东莞市大朗镇松木山村利祥路137、139号;法定代表人为石利笋,经营范围:塑胶制品、固定电话机、传真机、电子产品、移动电话机、无线终端(固定无线电话、对讲机)、计算机硬件、网络终端产品(非对称数字用户环路产品、网关)、视频通讯终端产品(全球定位系统产品、机顶盒)、数据类产品(数据库)、数码产品的生产、销售及自营进出口(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电子设备、微电子器件的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实业投资。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以诺通讯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8,540.75万元,净资产为3,765.78万元,负债总额为44,774.97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为74,286.43万元,净利润为1,831.18万元。截止2016年9月30日,以诺通讯总资产为53,232.02万元,负债总额为29,480.73万元,净资产为23,751.30万元;2016年1-9月,营业总收入为61,427.54万元,净利润为2,985.51万元。

(二)福日科技

福日科技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日科技注册地址为福州马尾快安M9511工业园C座第五层前区A4;法定代表人为卞志航,经营范围:家用电器、电子信息、通讯产品的制造、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机电产品、电子元器件的代购代销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服务;饲料(不含添加剂)、鱼粉、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福日科技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6,176.77万元,净资产为2,149.35万元,负债总额为24,027.42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为88,465.76万元,净利润为74.64万元。截止2016年9月30日,福日科技总资产为31,649.76万元,负债总额为29,339.92万元,净资产为2,309.84万元;2016年1-9月,营业收入为78,043.76万元,净利润为160.49万元。

少数股东陈瑞华已按其持股比例出具担保函。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中诺通讯、以诺通讯、福日科技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为支持上述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上述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以上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11月30日,本公司为中诺通讯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5,700万元,担保余额为31,331.80万元;本公司为福日科技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担保余额为1,337万元;本公司为所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7,700万元,担保余额为59,485.10万元,分别占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83.75%、36.18%,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2016-064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16日14点50分

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3层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16日

至2016年1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登记时间:2016年12月15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2层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3. 联系方法:

(1)联系电话:0591-83318998

(2)联系传真:0591-83319978

(3)邮政编码:350005

(4)联系人:许政声、吴智飞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