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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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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6-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6-077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1.5亿元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不超过8.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择机购买一年以内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85,000万元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行使上述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其中,《关于使用不超过1.5亿元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已获得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不超过1.5亿元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和《关于使用不超过8.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近期分别运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400万元、5,000万元、10,450万元、10,000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购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的“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运用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办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的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产品业务;运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6,0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的“金雪球”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公司于近期分别运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767万元、2,788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的公司理财产品。现就上述事宜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情况

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

(一)理财产品

(二)主要风险

1、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保证本金,但不保证理财收益。本理财计划收益受美元兑港币的汇率走势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收益率为年化收益率中的较低值,因此影响本理财计划表现的最大因素为美元兑港币的汇率走势。由此产生的投资收益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市场利率风险: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产品的预计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且无权利提前终止该理财计划。

4、管理风险:由于广发银行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投资的判断,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投资收益,导致本计划项下的理财收益率为年化收益率中的较低值。

5、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

6、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不提供对账单,客户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广发银行将按照说明书约定的方式,于产品到期时,在广发银行网站、各营业网点等发布投资情况或清算报告。投资者需以广发银行指定信息披露渠道或前往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广发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广发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广发银行联系方式变更,广发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本金延期兑付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各种不确定因素(如银行交易系统出现故障、金融同业问题等)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广发银行将尽责任寻找合理方式,尽快支付客户的理财本金及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延期兑付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广发银行的事由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作,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

9、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认购期结束,如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发行规模下限,或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理财计划原定成立日期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广发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则广发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产品业务:

(一)理财产品

1、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2、产品期限:自成立日至到期日,共90天(受限于提前终止日)。

3、成立日:2016年8月1日,本结构性存款自成立日起计算收益。

4、到期日:2016年10月31日,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5、观察标的(挂钩标的):伦敦黄金市场之黄金定盘价格。定盘价格指由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的会员被授权在伦敦交付的、以美元计价的、每盎司黄金的下午定盘价格。该价格由伦敦黄金市场于定价日(伦敦时间下午3:00)发布并显示于彭博页面“GOLDLNPM”。如遇英国假期则沿用上一工作日定盘价格。如果在定价日的彭博系统GOLDLNPM页面未显示该等定盘价,则由兴业银行凭善意原则和市场惯例确定所适用的定盘价。

6、收益计算方式

产品收益=固定收益+浮动收益

固定收益=本金金额×1.1%×观察期存续天数/365

浮动收益:若观察期内任意一天挂钩标的观察日价格大于等于5000美元/盎司,则不再观察,观察期结束后,浮动收益=本金金额×1.82%×观察期存续天数/365;若观察期内所有观察日价格均大于等于50美元/盎司且小于5000美元/盎司,则观察期结束后,浮动收益=本金金额×1.80%×观察期存续天数/365;若观察期内任意一天观察日价格的表现小于50美元/盎司,则不再观察,观察期结束后,浮动收益=本金金额×1.78%×观察期存续天数/365。

7、存款本金总额:人民币8,000万元

8、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9、关联关系:公司与兴业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

1、利率风险:本存款产品的浮动收益根据伦敦黄金市场之黄金定盘价格的波动变化情况确定,若在本存款产品的存续期间的指定观察日伦敦黄金市场之黄金定盘价格小于50美元/盎司,则公司获得的实际收益可能低于公司的预期收益目标。

2、提前终止风险:本存款产品兴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公司必须考虑本存款产品提前中止时的再投资风险。

3、法律风险:本存款产品是针对当前政策法规设计,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将可能对本存款产品的运作产生影响。

兴业银行“金雪球”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一)理财产品

(二)主要风险揭示

1、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并导致本理财产品所投资产的收益率大幅下跌,则可能造成客户收益遭受损失;如果物价指数上升,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造成客户投资理财产品获得的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理财期限内,投资本理财产品的客户不能提前终止或赎回,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投资者有流动性需求,客户不能够使用理财产品的资金,也因此丧失了投资其它更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或资本市场产品的机会。理财产品配置的组合资产平均余期晚于本理财产品到期日时,理财产品到期后,组合中的未到期资产将按市场公允价值变现,实现对本期理财产品的本息兑付。

3、法律与政策风险:国家监管政策、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设立、投资及管理等的正常运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发生损失。

4、延期支付风险:指因市场内部和外部的原因导致理财基础资产不能及时变现而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兑付,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从而导致本理财产品部分本金及收益的延期支付。

5、信息传递风险:兴业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与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陆兴业银行网站(www.cib.com.cn)或相关营业网点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如投资者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但未及时告知兴业银行的,致使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因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可能致使理财产品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7、管理人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或理财投资资产相关服务机构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或者上述主体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客户收益遭受损失。

8、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募集至募集期结束,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最小成立规模(如有约定),或因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经兴业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有关规定向投资人提供本理财产品,兴业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投资人将承担投资本理财计划不成立的风险。

浦发银行公司理财产品:

(一)理财产品

(二)主要风险

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理财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也可能存在实际投资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的可能。

3、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理财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客户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对于合同约定可进行赎回操作的产品,若产品发生巨额赎回,客户可能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5、再投资风险:浦发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理财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如果公司或浦发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以及在合同生效后,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理财产品违反该规定而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浦发银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浦发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客户理财资金划付至合同中约定的客户指定账户内。

9、上述列举的具体风险并不能穷尽理财产品的所有风险,以上列举的具体风险只是作为例证而不表明浦发银行对未来市场趋势的观点。

二、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且在前述理财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

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2016年3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的意见详见2016年3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保荐机构的意见详见2016年3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广发银行深圳新洲支行签订的《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合同》;

4、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签订的《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

5、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签订的《兴业银行“金雪球”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

6、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南山支行签订的《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