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11月1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16年10月31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6年12月1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499,999,000.00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5.03%,其中同意的份额为:499,999,000.00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100%,反对的份额为0份,弃权的份额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5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12月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将“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原来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调整后费率的执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自表决通过日次日起执行新的管理费。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将于下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同步更新以上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备查文件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基金经理恢复履行职务的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嘉实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刘宁女士已结束休假,自2016年12月2日起恢复履行基金经理职务。
本公司将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报备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嘉实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嘉实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11月1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16年10月31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6年12月1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499,999,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99%,其中同意的份额为:499,999,000.00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100%,反对的份额为0份,弃权的份额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5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12月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嘉实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将“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原来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调整后费率的执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自表决通过日次日起执行新的管理费。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将于下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同步更新以上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备查文件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