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6-105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2月0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11月28日以书面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财务总监暨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原因,田延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及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张翔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田延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张翔先生和田延平先生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财务总监暨聘任副总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通过。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及日常营运资金的需求,拓宽融资渠道,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及提高融资效率,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基本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
2、发行期限: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每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270天,具体由公司及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利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发行方式: 由承销机构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盘活账面资产,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及时回收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招商创融-广田集团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6-106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暨聘任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田延平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财务总监职务。公司董事会对田延平先生任职财务总监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财务总监暨聘任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张翔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田延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张翔先生和田延平先生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田延平先生和张翔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附:简历
1、田延平:男,1973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财务管理博士,高级会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广田金服集团董事长。担任过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会计副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深圳市云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
田延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万股(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80万股,高管锁定股10万股),来源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田延平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田延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翔:男,1984年6月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2006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曾任职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经理。2015年7月入职公司,历任公司投资副总监、财务副总监等职位。
张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翔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6-107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高科”)发展,根据广田高科发展需要,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0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田高科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9年8月2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燕川社区向阳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汪洋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木制品、铝合金门窗、幕墙、软饰品、高效节能型轻质干粉砂浆、新型建筑装饰材料(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生产、加工、技术研发、设计、施工安装、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2.广田高科财务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广田高科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2,817.42万元,负债总额为13,937.16万元,净资产为38,880.26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7,923.15万元,净利润为-3,490.81万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广田高科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2,244.47万元,负债总额为13,564.80万元,净资产为38,679.67万元;2016年1-9月营业收入为5,979.50万元,净利润为-200.59万元。
三、担保具体情况
广田高科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1年。公司拟就前述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授信额度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广田高科担保,支持广田高科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43,640万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55%,其中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12,000万元(公司为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的最高额人民币1.2亿元贷款提供一般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金额为31,640万元。此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的担保事项生效后,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不超过45,640万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90%。
公司为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一般责任保证担保,贷款到期尚未归还。公司将持续关注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担保方经营情况,采取积极措施,防范公司担保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6-108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促进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盘活账面资产,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本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资管”)设立“招商创融-广田集团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一、专项计划概述
本公司拟将基于总包合同或分包合同对全国范围内多家客户所享有的已经履行的义务所对应的应收账款债权、权益及其附属权益转让给招商资管设立的专项计划进行融资。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期限不超过2年,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一)基础资产
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本公司基于总包合同或分包合同对客户享有的已经履行的义务所对应的应收账款债权、权益及其附属权益。
(二)交易结构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购买本公司所拥有的基础资产,拟购买的应收账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将按约定划入指定账户,由专项计划托管银行根据计划管理人的分配指令对现金流进行分配。就入池应收账款,若本公司未能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并取得验收合格证明,则由本公司赎回该份合同对应的应收账款债权、权益及其附属权益。如本公司不履行该赎回义务,则由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田控股”)履行赎回义务。本公司亦对客户在支付日起的90天内仍未足额支付应付款款项的资产(“逾期基础资产”)承担赎回义务,若本公司不赎回逾期基础资产,则由广田控股履行赎回义务。广田控股对专项计划账户内可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各项税费、报酬或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应获分配的专项计划利益的部分进行差额补足。
(三)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将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总发行规模暂定为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售,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本公司认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预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票面利率不超过6%,并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水平确定。
三、专项计划各方情况
(一)计划管理人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3号)获准设立的全资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并承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产管理业务。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熊剑涛
日期:2015年4月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二)差额支付承诺人
广田控股为专项计划的差额支付承诺人,具体事宜以出具的《差额支付承诺函》为准。
四、专项计划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业务。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率等。
五、专项计划的意义
1、拓宽融资渠道。资产证券化是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之外的另一种融资形式,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
2、资产证券化可以将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达到盘活资产存量的目的;
3、资产证券化能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减少企业受银行信贷政策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6-109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2月01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11月28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乐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张平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田高科”)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额度系其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广田高科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及日常营运资金的需求,拓宽融资渠道,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及提高融资效率,因此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最高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业务,同意公司本次开展的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期限不超过2年。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