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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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2016-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252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就与南京华海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海”)、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舜天船舶”)的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向武汉海事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玉扬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69号保险大厦

被告一:南京华海船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扬通

住所地: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雄州南路399号恒顺园105幢309室

被告二: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顺福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

受理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法院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6号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南京华海和舜天船舶就向中国人保支付拖欠保险费147,875元及其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2015年10月28日,南京华海在中国人保处投保沿海内河船舶保险,被保险人为舜天船舶。保险合同成立后,南京华海未按约向中国人保支付保险费。经中国人保审核,南京华海拖欠中国人保保险费147,875元。中国人保多次催收,南京华海均未支付保险费,为此,中国人保向法院起诉南京华海和舜天船舶。

三、判决和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该案件尚未审理,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253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16年12月1日召开的2016年第91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后将另行公告。

此外,由于公司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因此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涉及的资本公积金转增及股票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