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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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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16-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人(主承销商):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吉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等有关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发行中止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6年12月1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12月1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6年12月1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12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三、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永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21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75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英大证券。股票简称为“永吉股份”,股票代码为“603058”,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058”。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制造业,具体为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C23)。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英大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英大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至15:00。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216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96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70.2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56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29.79%。

4、英大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12月9日(T-1日)组织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6年12月8日(T-2日)刊登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

5、本次网下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T-4日)和2016年12月7日(T-3日),每日9:30至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并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提交报价。

6、初步询价结束后,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定价程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详见本公告“六、定价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等将在2016年12月9日(T-1日)刊登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

7、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6 年12 月 12 日(T 日)的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12 日(T 日)的 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16 年 12 月 12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8、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9、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新股申购部分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九、回拨机制”。

10、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无锁定期安排,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11、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英大证券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5)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6年12月2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http://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发行日。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二、路演推介

1、网下路演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

2、网上路演

本次发行拟于2016年12月9日(T-1日,周五)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6年12月8日(T-2日,周四)刊登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三、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

1、投资者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投资者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投资者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6年12月5日(T-5日)12:00前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的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理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数字证书,成为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6、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应在2016年12月2日(含,T-6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持有的沪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为5,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备案,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7、不属于下列投资者类别:

(1)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本条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12月7日(T-3日)更新禁止配售名单;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将提交报价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名单与禁止配售名单进行比对,若发现上述禁止配售对象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认定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并予以剔除,且上述核查结果将于2016年12月9日(T-1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四条,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3)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报价。

8、若网下投资者及其指定的配售对象或配售对象的出资方(包括直接和间接投资者)包含私募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属于私募投资基金;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也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则该私募投资基金需在2016年12月5日(T-5日)12:00前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备案时间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查询的私募基金公示信息显示的“备案时间”为准。

9、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16年12月5日(T-5日)12:00前完成备案。

10、已按照下列要求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询价资格认证材料:

满足条件要求的投资者需登录英大证券官方网站,进入首页点击“业务公告-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IPO发行投资者承诺函及核查资料模板”(http://www.ydsc.com.cn/ydzq/public/infoDetail.jsp?classid=00020001000800050001&infoId=12059184)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不含基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无需申请可直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但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

(2)其他类型的机构投资者需提供:

①机构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扫描版,盖公章);若已完成三证合一,可仅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版,盖公章)

②私募投资基金需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扫描版,盖公章)

③《投资者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机构)》(扫描版,盖公章,附件1-1)

④《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电子版、扫描版各一份,扫描版加盖公章,附件1-2)

⑤《自有资金承诺函》(以自有资金参与者需提供;扫描版加盖公章,附件1-3)

此外,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以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出资方基本情况表》,模板见附1-4,同时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配售对象为私募基金的还需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函、登记系统截屏)。

(3)个人投资者需提供:

①《自有资金承诺函》(扫描版,需本人签字,附件2-1)

②《投资者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个人)》(扫描版,需本人签字,附件2-2)

③《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个人)》(电子版、扫描版各一份,扫描版需本人签字,附件2-3)

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扫描版,需本人签字)

投资者应以电子邮件发送核查材料,无须寄送纸质文件。

以上资料电子版于2016年12月5日(T-5日)12:00前发送邮件至ydzqrg@163.com,发送的时间认定以“邮件显示的发送时间”为准。邮件主题请按照以下格式:“贵州永吉股份-类型(机构/个人)-投资者全称”。如发送后一个小时后未收到自动回复请及时电话确认,确认电话:0755-83007352,0755-83001200,联系人:英大证券投行资本市场部。

11、所有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应自行审查视为认可并确认及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要求。投资者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认为有必要对投资者身份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配合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投资者拒绝配合、提供材料不足或经核查不符合条件,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永吉股份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安排

1、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T-4日)和2016年12月7日(T-3日),每日9:30至15:00。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并通过电子平台提交报价。

2、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股数

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拟申购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英大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500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5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2,000万股。拟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

投资者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4,216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不超过42,156万股。

六、定价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1、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2、定价程序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1)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截止后,经核查,不符合本公告“三、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者的报价将被剔除,视为无效;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应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

(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2)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八、网上申购

1、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12月12日(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并采用按市值申购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年12月8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

投资者证券账户市值的计算方法详见《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3、申购单位

本次发行每个证券账户的网上申购数量上限为12,000股(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下限为1,000股,每1,000股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九、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6年12月12日(T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3、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并将中止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6年12月14日(T+2日)在《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

十、网下配售原则和方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完成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1、投资者分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A类”);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B类”);

(3)除(1)和(2)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以下简称“C类”)。

2、配售原则和方式

在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中,首先安排不低于50%优先向A类投资者配售;安排不低于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为20%)优先向B类投资者配售,如无法满足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将适当降低B类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按照以下配售原则将回拨后(如有)本次网下实际发行数量向投资者的所有申购进行配售:

(1)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50%时,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2)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50%时,A 类投资者全额配售;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3、零股的处理原则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剩余所有零股加总后分配给A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则分配给B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则分配给C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剩余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十一、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

1、网下投资者缴款

2016年12月14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2016年12月14日(T+2日)8:30-16:00,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6年12月14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协会备案。

2、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12月14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12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二、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2016年12月14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将中止发行。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16年12月16日(T+4日)刊登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三、中止发行情况

1、中止发行安排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 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10)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中止期间,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依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便投资者及时获悉最新进展。若上述导致发行暂停或中止的因素消失或问题已解决,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批文有效期内向监管部门申请重启发行,并报证监会备案。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发行过程中若出现交易或结算系统技术故障等意外事件,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监管部门申请暂停发行。若预期意外事件的影响短期内不能克服,则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监管部门申请中止发行,中止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调相关各方及时退还投资者申购资金及资金冻结期间利息。若上述导致发行暂停的因素消失或问题已解决,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批文有效期内向监管部门申请重启发行,并报证监会备案。

3、舆论引导及相关安排

发行工作组配合发行人在股票正式发行前,将与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报社、公开路演的网站就发行期间发行文件、各种公告、企业形象宣传资料的刊登,路演安排等事宜进行协商,根据发行工作流程拟定信息披露时间表。并计划采取下面3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

(1)平面媒体投放

选择四大证券报等证监会指定的证券信息披露媒体,及时、准确披露相关发行公告,并酌情选择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4家报社报眼进行发行人推介,加深投资者对发行人的了解。

(2)网络媒体监测

要求财经公关公司提供每日的媒体信息监测报告,重点关注容易出现负面报道和错误传言的网络媒体,对此类报道及时监控并视情况做出积极回应。

(3)电话咨询问答

在所有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咨询电话,指定专人接听,对于投资者提出的问题进行耐心、专业的回答,确保投资者理解参与本次发行的风险、明白参与申购的技术细节和发行安排。在发行期间,对咨询电话进行全程录音。

十四、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观山东路198号

联系人:余根潇

联系电话:0851-86607332

传真:0851-86608777

保荐人(主承销商):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68号华能大厦30、31楼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吴任撷

联系电话:0755-25327835

传真:0755-83007150

发行人: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2日

附件1-1:

投资者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机构投资者)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营业执照号/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有意参加贵公司主承销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IPO询价配售,在此特别承诺:

我公司已经熟知证监会关于网下投资者的限制性规定及贵公司IPO网下投资者标准,我公司符合贵公司网下投资者的所有条件及要求且未违背证监会关于网下投资者的限制性规定。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证券业协会、交易所等相关规章制度从事询价及配售工作,并承担因违规操作导致的一切损失。

我公司已经熟知认购新股上市后存在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并承诺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我公司及管理拟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不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配售的投资者类型。

我公司提交至贵公司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并承担因提供资料虚假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机构(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

机构名称(加盖公章,如跨页请加盖骑缝章):

年 月 日

附件1-3:

自有资金承诺函(机构)

本公司拟参与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并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本次参与发行的资金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承诺本公司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3、承诺本公司非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4、承诺配合承销商对我方进行进一步核查。

机构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出资情况基本表(机构投资者)

公章:

年 月 日

特别注意:

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外的其他拟参与永吉股份IPO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需提供《出资人基本信息表》,同时必须提供该配售对象备案确认函或备案系统截屏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出资方为非自有资金的,出资方也须再提供其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及备案确认函或备案系统截屏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配售对象或出资方为私募基金的,还需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证明函或登记系统截屏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填表说明:

1、“询价对象名称”、“配售对象名称”、请根据深交所EIPO系统平台信息填写。

2、“出资方名称”填写规范:(1)若出资方中无机构,则按上表格式明确到出资个人即可;若出资方中包括机构,还需进一步明确该机构是否为自有资金:若为自有资金,则无需进一步拆分;若非自有资金,需进一步拆分,拆分直至各出资方均为自有资金出资为止;(2)若出资方亦为产品的,须进一步拆分,按照上表格式进一步明确该出资方的出资方;(3)若出资方多于一个产品的,每个产品须单独填写一份《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3、若配售对象类型为私募基金,需按照上表格式明确到出资个人或者机构。若出资方中无机构,则按上表格式明确到出资个人即可;若该产品出资方中包括机构,还需进一步明确该机构参与认购的资金是否为自有资金:若为自有资金,则无需进一步拆分;若非自有资金,需进一步拆分,拆分直至各出资方均为自有资金出资为止。

4、一个配售对象填写一张出资方基本信息表,一家机构多个配售对象的需提供多张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5、《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扫描版中询价对象名称、配售对象名称、公司(公章)、日期等均需填写。

6、《出资方基本信息表》中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码需填写完整,若隐藏部分号码、位数不全或造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明显填写错误的均视为无效的出资人基本信息表。

7、《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可以根据需要增减行。

8、请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进行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将做无效报价处理。投资者承诺将配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进行投资者资格核查,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除本材料外的其他资质证明。

附件2-1:

自有资金承诺函(个人)

本人拟参与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并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本次参与发行的资金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承诺本本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3、承诺本人非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4、承诺配合承销商对我方进行进一步核查。

投资者姓名(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2:

投资者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个人)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身份证号码【】)有意参加贵公司主承销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IPO询价配售,在此特别承诺:

本人已经熟知证监会关于网下投资者的限制性规定及贵公司IPO网下投资者标准,本人符合贵公司网下投资者的所有条件及要求且未违背证监会关于网下投资者的限制性规定。

本人将严格按照证监会、证券业协会、交易所等相关规章制度从事询价及配售工作,并承担因违规操作导致的一切损失。

本人已经熟知认购新股上市后存在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并承诺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本人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不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配售的投资者类型。

本人提交至贵公司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并承担因提供资料虚假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投资者姓名(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3:

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个人)

投资者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