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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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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6-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6-069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国资考分[2016]1214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以后年度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应当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核备案后实施。

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6-070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101次会议(“会议”)于2016年12月2日举行。会议在取得全体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本次会议通知于11月2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5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的议案》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官庆在表决过程中依法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公司其他4名董事投票同意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提议召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方式等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6-071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与会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会议”)于2016年12月2日举行。会议在取得全体监事同意后,由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公司5名监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2016-072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12号中建紫竹酒店三楼五洲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19日

至2016年1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杨春锦先生作为征集人已发出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就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股东如拟委任杨春锦先生担任股东的代理,以代表其在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相关议案投票,务请填妥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并于征集时间内(2016年12月13日至2016年12月16日)送达。有关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的《中国建筑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1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2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一次会议审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过,以上议案3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十五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16年8月24日、11月8日、12月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同时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同时持有多只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3),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二) 登记时间

2016年12月16日(星期五)或之前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30)。

(三)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A座3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葛峰

电 话:010-88083288

传 真:010-88082678

六、 其他事项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持如下证件参加现场会议: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 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3: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附件3: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写。

2. 此回执须于2016年12月16日(星期五)或以前在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30)以邮寄、传真或专人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

3. 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A座3 层董事会办公室,传真号码010-88082678,邮政编码100037。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6-073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6年12月13日至2016年12月16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春锦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6年12月19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1.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春锦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杨春锦先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大学普通班学历。历任水电部干部司副处长,水利部人事劳动司处长,水利部人事劳动司副司长,中国江河水利水电开发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 征集人杨春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杨春锦先生出席了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十九次会议和2016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一次会议,并且对要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19日 14点00分

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12号中建紫竹酒店三楼五洲厅

3.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中国建筑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 征集对象:截止2016年12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 征集时间:自2016年12月13日至2016年12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3. 征集方式:采用无偿、自愿、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4. 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备齐如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

①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即自2016年12月13日至2016年12月16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采取专人送达的,以如下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日。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A座3层

收件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10-88083288

传真:010-88082678

邮政编码:10003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5. 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8. 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每一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对同一征集事项选择二项或以上,或对任何一项征集事项未做任何投票指示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9.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杨春锦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 /本公司

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公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春锦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