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2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朱文利、陈志方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6-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6-115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朱文利、陈志方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情况概述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6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九五智驾”)董事长朱文利、董事陈志方就业绩承诺、公司治理等签署了《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了相关业绩承诺以及甲方后续受让朱文利及陈志方持有的九五智驾股份等事项。详细内容请见2016年9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6)。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2016年12月2日,公司与朱文利、陈志方在原协议基础上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朱文利、陈志方

第1条 对于2017年、2018年、2019年三个存在股份转让约定的会计年度,原协议所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九五智驾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且对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所产生的损益不予考虑,并且不考虑股份支付事项(如有)的影响,相关金额按照原协议第2条审计确定。且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准。

第2条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原协议生效时本补充协议同时生效。

第3条 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本补充协议的定义、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等条款与原协议的约定一致。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与朱文利、陈志方签署的《协议》;

2、公司与朱文利、陈志方签署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