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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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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6-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8 证券简称:梅雁吉祥 公告编号:2016-040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

12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70号“关于对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目前无实际控制人,且第一大股东频繁变动的情况下,在2016年三季报中披露了错误的第一大股东信息,虽然及时更正,但在市场中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意见。

公司已就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失误事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针对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高度重视,将在以后的信息披露中认真吸取教训,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度,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