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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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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的公告

2016-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107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11项议案,上述议案2、4、5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议案1、2、3、8、9、10、11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1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2016年11月29日发布了《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介良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2日下午14︰30。

5、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56,946,8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35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55,916,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67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29,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

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6,085,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62%;反对37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98%;弃权4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6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905,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68.8751%;反对37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3.6150%;弃权4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7.5099%。

2、《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6,085,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62%;反对37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98%;弃权4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6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905,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68.8751%;反对37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3.6150%;弃权4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7.5099%。

本议案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表决通过。

3、《关于设立新能源汽车研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6,617,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65%;反对32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37,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8.1056%;反对32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1.8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6,570,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02%;反对37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表决通过。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6,570,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02%;反对37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表决通过。

6、《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6,570,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02%;反对37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7、《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6,617,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65%;反对32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8、《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6,570,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02%;反对37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8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6.3850%;反对37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3.6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9、《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756,570,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02%;反对37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8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6.3850%;反对37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3.6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10、逐项审议《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0.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56,570,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02%;反对32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35%;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8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6.3850%;反对32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1.8944%;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7206%。

10.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756,570,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02%;反对32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35%;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8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6.3850%;反对32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1.8944%;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7206%。

10.3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756,570,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02%;反对32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35%;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8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6.3850%;反对32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1.8944%;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7206%。

10.4债券期限及品种

表决结果:同意756,570,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02%;反对32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35%;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8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6.3850%;反对32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1.8944%;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7206%。

10.5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56,570,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02%;反对32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35%;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8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6.3850%;反对32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1.8944%;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7206%。

10.6担保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56,570,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02%;反对32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35%;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8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6.3850%;反对32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1.8944%;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7206%。

10.7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756,570,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02%;反对32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35%;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8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6.3850%;反对32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1.8944%;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7206%。

10.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756,570,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02%;反对32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35%;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8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6.3850%;反对32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1.8944%;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7206%。

10.9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756,570,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02%;反对32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35%;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8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6.3850%;反对32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1.8944%;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7206%。

10.10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756,570,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02%;反对32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35%;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8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6.3850%;反对32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1.8944%;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7206%

10.11.发行债券的上市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756,570,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02%;反对32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35%;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8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6.3850%;反对32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1.8944%;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7206%。

10.12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756,570,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02%;反对32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35%;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8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6.3850%;反对32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1.8944%;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7206%。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6,570,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02%;反对37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8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6.3850%;反对37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3.6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108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6年11月28日以邮件及其他方式发出,于2016年12月2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沈介良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吴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从 2016年12月2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吴凯先生简历:

1986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2008年7月至2010年2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2010年3月至2011年2月任上海东方汇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经理;2011年3月至2016年11月任海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6年12月2日起任旷达科技董事。

吴凯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原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构成情况: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沈介良(召集人)、王峰、龚旭东、赵凤高、刘榕、许建国、钱凯明;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赵凤高(召集人)、王峰、钱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刘榕(召集人)、许建国、赵凤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钱新(召集人)、沈介良、赵凤高。

现调整为: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沈介良(召集人)、赵凤高、刘榕、吴凯、王峰、龚旭东、钱凯明;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赵凤高(召集人)、王峰、钱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刘榕(召集人)、赵凤高、吴凯;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钱新(召集人)、沈介良、赵凤高。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选举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