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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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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6-063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16年11月21日起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黄代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将13,000万元应收账款转让给江铜国际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以获得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保理融资(无追索权),保理期限为6个月,综合成本为年化率5%(含律师费等支出),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设立上海朋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和北京网罗天下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上海朋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持有新公司50%股权。上海朋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立及运营智能电力交易平台,通过电厂、售电公司、电力增值服务商等为用电用户提供一站式电力交易平台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本次投资设立事项的相关工商登记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全资子公司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军工”)《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原泰豪军工《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兼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由出资人委派。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出资人决定可连任。

执行董事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现变更为:“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五人,其中: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3,000万元以内的投资事项;”

泰豪军工《公司章程》修订后,泰豪军工董事会可以决定额度在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对外投资事项,对超过3,000万元额度权限投资事项应提请泰豪军工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公司持有的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持有的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给上海雪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000万元,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事项并签署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江西国科3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拟转让公司持有的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6-06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可解锁的议案》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中规定的相关解锁条件,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第二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同意在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11日内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7)。

关联董事杨剑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6-06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设立泰豪国际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6,000万元与北京富邦立世科技中心(目前现在注册中,以下简称“北京富邦”)共同设立泰豪国际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持有新公司60%股权(其中9%的股权作为后续经营团队的股权激励,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北京富邦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持有新公司40%股权。新公司主要从事电力信息及自动化产品,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输变电配套设备,发电机组及发电机组、发电机及配套设备,环保及节能产品的销售、运营及维护服务;承包国际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业务,以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和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等(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本次投资设立事项的相关工商登记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3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6-065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博辕信息

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辕信息”)与江铜国际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铜保理”)签署了《国内保理合同》,向江铜保理申请办理额度不超过13,000万元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本次保理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保理业务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 保理业务概况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辕信息”)将13,000万元应收账款转给江铜国际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铜保理”),以获得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保理融资,保理期限为6个月,综合成本为年化率5%(含律师费等支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江铜国际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188号A-1010室;法定代表人:苏黎;经营范围:出口保理,国内保理,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保理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博辕信息13,000万元的应收账款。

四、交易主要内容

1、保理方式: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2、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13,000万元;

3、保理融资期限:6个月;

4、保理费率:年化率5%(含律师费等支出)。

五、办理保理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博辕信息本次办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可以加速资金周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

六、董事会意见

博辕信息本次办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将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保障博辕信息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博辕信息的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博辕信息在批准额度及期限内办理本次保理业务,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6-065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16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自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可解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锁资格的情况进行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9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确认激励对象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也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并认为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号》,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该等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且该等激励对象在2015年度绩效考核中全部合格,同意公司为9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事宜。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12月3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6-066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转让公司持有的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科”)发展需要,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的江西国科10%股权转让给上海雪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雪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60,000,000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江西国科30%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由于江西国科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持有的江西国科10%股权转让给上海雪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60,000,000元)。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公司持有的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事项并签署协议。

(三)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江西国科30%股权。

(四)本次交易未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公司名称:上海雪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法定代表人:严善治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雪霆成立于2016年9月28日,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性别 国籍 住 所 股权比例

吴珺慧 男 中国 上海市杨浦区定海港路**号 66.70%

冯雪莹 女 中国 上海市黄浦区黄家路**弄 30.00%

严善治 男 中国 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北路**弄 3.30%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前,江西国科的股东持股情况为: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工控股集团”)持有45%股权,公司持有40%股权,南昌嘉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嘉晖”)持有15%股权。

2、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所持有的江西国科10%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江西国科的股东持股情况为:军工控股集团持有45%股权,公司持有30%股权,南昌嘉晖持有15%股权,上海雪霆持有10%股权。

3、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交易标的情况简介及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江西国科成立于2007年12月29日,法定代表人毛勇,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昌东大道湖东一路,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武器装备弹药、引信、火箭推进剂等军工产品的科研生产。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江西国科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9,373万元,净资产为26,773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26,029万元,营业收入为29,692万元,净利润为3,733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414万元。截至2016年9月30日,江西国科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0,055万元,净资产为26,152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25,207万元,营业收入为17,261万元,净利润为-188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46万元。

5、交易标的定价原则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6]第6-00031号),江西国科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6,773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以上述数据为参考,经公司与上海雪霆协商,确定江西国科1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000万元。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不存在为江西国科提供担保、委托江西国科理财的情况,也不存在江西国科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收回投资,集中资源发展主业。本次交易预计给公司2017年度贡献利润人民币2,500万元至3,500万元,具体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确认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大信审字[2016]第6-00031号《审计报告》;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3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6-067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68万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6年12月12日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4年10月8日,公司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上报至中国证监会备案,2014年10月2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取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

3、2014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4年12月12日,授予对象10人,授予数量600万股,授予价格为:4.20元/股。

5、2014年12月23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公司副总裁吴斌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于2015年3月30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的书面申请。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于2015年7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吴斌先生已获授予尚未解锁的共计4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600万股变更至560万股。

7、2015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第一次共解锁限售性股票168万股,该部分股票将于2015年12月14日上市流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相关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的意见。

8、2016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第二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决定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本次共解锁限制性股票168万股,该部分股票将于2016年12月12日上市流通。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该等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该等激励对象在2015年度绩效考核中全部合格,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锁定期将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锁定期的规定: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12个月为锁定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均自授予之日(即2014年12月12日)起计算。第二次解锁期为授予日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根据该规定,公司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将届满。董事会将根据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11日内办理第二次解锁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期股份解锁的有关事宜。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中规定的相关解锁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表: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已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公司业绩条件:

(1)相比于2013年,2015年净利润增加6,000万元, 以上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相比于2013年,2015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30%。

(3)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1、201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90.10万元,201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744.88万元,比2013年增加8,134.98万元。

2、201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0,148.85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8,809.64万元,较2013年增长39.44%。

3、201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59.59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56.78万元,分别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的平均值4,604.34万元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10.2万元。201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00.10万元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744.88万元,分别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的平均值4,604.34万元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10.2万元。

综上,2015年度公司业绩满足解锁条件。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目前公司综合各方面因素对个人绩效进行打分,考核结果共有A、B、C、D四档。考核标准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待改进(D)四个档次,其中考核结果在合格(C)以上的为考核达标。

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依据。根据《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任何一期考核不合格,则激励对象解锁期内相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公司回购注销。 2015年度,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请第一次解锁的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

3、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4、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激励对象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5)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吴斌先生已于2015年3月30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的书面申请,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吴斌先生所授获的尚未解锁的40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已于2015年8月18日由公司回购注销。除吴斌先生以外的其他激励对象均未发生该等情形。

5、无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对象及解锁数量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安排: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解锁,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人,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8万股,占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5%。具体如下:

姓名 职 务 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第二次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杨 剑 董事、总裁 280 84 112 30%

毛 勇 军工产业发展顾问 60 18 24 30%

杨 骏 常务副总裁 50 15 20 30%

吴菊林 副总裁、财务总监 40 12 16 30%

叶敏华 副总裁 40 12 16 30%

李结平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30 9 12 30%

许 全 总裁商务助理 20 6 8 30%

饶琛敏 总裁财务助理 20 6 8 30%

汪华艳 总裁行政助理 20 6 8 30%

合 计 560 168 224 3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6年12月12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68万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公司股票,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进行股份交易。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4,954,872 -1,680,000 163,274,872

无限售条件股份 502,005,712 1,680,000 503,685,712

总计 666,960,584 0 666,960,584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解锁系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规定而进行,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锁合法、有效;本次解锁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590 证券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68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20日

至2016年1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泰豪智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吉林博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8)和《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泰豪智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吉林博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9)。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泰豪集团有限公司、黄代放先生、黄小放先生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590 泰豪科技 2016/12/13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16年12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到本公司证券部登记。

公司地址: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大厦五楼

邮编:330096

联系人:吕玢邠 电话:(0791)88110590 传真:(0791)88106688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泰豪智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吉林博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